男子承包水疗馆组织女子卖淫 性交易超5000次
南都讯 去年底,顺德一家酒店的桑拿部被警方在扫黄中查处,老板被抓。近日,记者获悉了法院的判决,同时可以看出,该桑拿场所分工有序,有证可查的性交易次数超过5000次。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贾某某于20 10年入职顺德一家酒店任康乐部总监,负责管理酒店三层的水疗沐足馆,后于20 13年2月25日与酒店签订承包协议承包经营该水疗沐足馆(分沐足部、桑拿部)。
自2012年8月份开始,为谋取非法利益,贾某某先后招聘了约30名女子,以提供桑拿服务为名向客人卖淫。经营期间,贾某某等人将从事卖淫的女技师分成不同等级,对应数额不等的嫖宿价格,利用租用的同酒店客房实施卖淫行为,至案发共组织卖淫5000次以上。其中,客户部副理舒某某自2013年7月份入职水疗沐足馆桑拿部任业务接待员,负责联系客人,安排房间,介绍女技师与客人进行卖淫嫖宿,从中提成获利,至案发共参与介绍卖淫约400次。
2013年11月14日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酒店进行检查,并当场查获正在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莫某某等16人。其中一个嫖客回忆称,当日21时许,他饮酒后经朋友介绍到该酒店桑拿,到达三楼桑拿部后有一年约30岁的女子(郭某)负责接待,并叫来4名女子,其挑选一个女子(莫某某)到该酒店一房间进行性交易,当晚被民警当场抓获。
据贾某某供述,一般的服务就在三楼(沐足每70分钟58元、推拿268元);提供性服务则是在四楼以上的客房,技师性交易后其每次从中抽取好处费。而郭某自称2012年4月就开始在该酒店担任桑拿部部长,负责接待到水疗沐足馆找女技师进行嫖宿的客人。
在日前下达的案件判决中,贾某某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舒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