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成效打折扣
国家对贫困村脱贫历来十分重视,每年都安排数百亿元的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实施扶贫开发。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扶贫资金都是以村办项目的名义投放到村的,村集体也就成为扶贫资金的实际代管者。因此,对这部分村级扶贫资金如何管理,不仅直接关系到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更关系到贫困村能否有效实现脱贫。
我们发现,一些贫困村的扶贫资金管理不合要求,削弱了扶贫资金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账务公开上,不透明、不清晰、不规范;有的村组“化繁为简”,总是到村级财务公开的时候才“搭车公开”,即半年或一年才公开一次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做得较好的村,也只是在村委会门前挂一块公开栏,里面有关无关的数据一大堆,既没有特别的项目说明,也没有相关的佐证材料。这样的公开,使村民很难一目了然地知晓扶贫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动态。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一些村干部视扶贫资金为“唐僧肉”,想打擦边球甚至暗箱操作,村干部不愿、不想也不敢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全公开。
在账务监管上,首先,群众的监管出现虚位。虽然各村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但村民一般不会积极主动地予以监督,一些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大多是临时召集过来开会的,查账时一般也不会细看,还有不少监督成员本身就是由村支书、村主任指定的人选,督查起来常碍于面子而不去深究,甚至还有村干部在其中任职的情况,这都导致了监管作用难以发挥。其次,上级部门的监管出现缺位。虽然审计部门会定期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集中核查审计,但次数有限,而乡镇会计监管起来又显得专业知识缺乏,加之这些会计日常记账都忙不过来,监管起来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监管的虚位和缺位,使一些村干部在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上得以越位、插手。扶贫资金怎么分配,往往是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几个人说了算,说给谁就给谁。
要让扶贫资金真正发挥应有的效益,必须加大对贫困村的督导,除了要逐笔逐项公开外,相关的合同、开支票据、经办人等信息也要公示,使群众看得明、读得懂;切实发挥村民的民主监督作用,保证村民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县、乡两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定期核查审计工作,一查出问题,就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