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要点 确定减贫50万的工作目标

28.04.2015  11:05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2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2015年湖北省扶贫开发工作要点》,将稳定解决5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温饱和脱贫问题作为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目标,明确2015年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批示的关键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的重要年,是完成《湖北省“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的收官年。

  2015年,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将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大力实施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双轮驱动”战略,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不断提高扶贫开发统筹性、针对性、实效性,力争稳定解决5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温饱和脱贫问题,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有较大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不断深化扶贫改革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以贫困县(市)考核机制、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干部驻村帮扶机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金融服务机制、社会参与机制等“六项改革”为重点,大力解放思想,创新扶贫机制,释放改革红利、催生减贫潜力、激发内生动力。拓展扶贫到户项目,凡是有利于扶贫对象提高能力、增加收入的项目,都给予扶贫政策支持;凡是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可采取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实施,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要把扶贫开发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跳出扶贫抓扶贫,不断探索新路子。

  (二)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脱节的问题,发挥扶贫资源最大效益。片区攻坚要突出加快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精准扶贫提供良好的环境;精准扶贫要突出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完善直扶到村到户到人政策,通过精准“滴灌”,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为片区攻坚奠定基础。要以重点贫困村、深度贫困带、连片特困地区等为平台,完善组织动员、项目监管、资源整合、分类管理、市场引导、考核评价等机制,推进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深度耦合,实现两大战略互为补充、高效运行,发挥减贫最大效应。

  (三)认真开展试点。坚持权力下放的原则,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体现贫困群体愿望、有效发挥政策资金扶持效应的新方法、新途径。认真开展连片开发、精准扶贫、扶贫搬迁、产业扶贫、金融扶贫、雨露计划、资源整合等试点工作,着力消除扶贫开发体制机制障碍,探索扶贫开发新路径。继续做好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建设和省重点老区乡镇、插花贫困乡镇连片开发等重大项目实施工作。

  二、认真编制“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

  (一)加强调查研究。各级各部门深入贫困地区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扶贫开发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综合研究与专题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扶贫开发重大课题研究,对扶贫开发品牌培育与建设路径、片区攻坚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完善、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与扶贫成效动态监测等方面形成解决方案,为编制“十三五”规划奠定理论基础。

  (二)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引入第三方开展“十二五”全省扶贫开发规划评估和4个片区规划中期评估,总结基本经验,预估目标实现程度,评价政策执行效果,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扶贫趋势,寻求解决途径,为编制“十三五”规划奠定现实基础。

  (三)形成“十三五”规划文本。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着手编制“十三五”行业扶贫开发规划,加大对贫困地区政策支持力度。扶贫、发改等部门要精心编制全省“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文本,确保规划及时出台。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扶贫开发纳入当地“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积极组织编制“十三五”扶贫开发专项规划。

  三、有效破解片区攻坚难题

  (一)破解项目落地难题。片区各县(市)要加强规划项目梳理,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省直相关部门在编制“十三五”专项规划时对片区予以倾斜支持,并加大对上汇报力度,争取片区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部委“十三五”规划,确保早立项、早实施、早落实。

  (二)破解工作协调难题。落实“有人来牵头,有人来协调,有人来落实”的要求,围绕村级道路畅通、安全饮水、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扶贫、教育扶贫、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贫困村信息化等“十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牵头责任、协调责任、落实责任,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片区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三)破解资源整合难题。坚持以片区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按照“集中使用、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各记其功”的原则,集成资金、集成项目、集成资源,解决制约发展的难题,放大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推进恩施市龙凤镇综合扶贫改革试点,探索连片特困地区城乡统筹和“四化”协同发展的新路径;大力推进钟祥市柴湖镇振兴发展;继续抓好龙山来凤经济协作区、丹淅生态协作区、大别山旅游共建示范区等试点建设。

  四、努力实现脱贫奔小康试点提质增效

  (一)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各试点县要对照规划目标,查漏补缺,加大重大项目建设力度,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步伐,奋力实现试点工作规划目标。

  (二)加大推进力度。坚持省领导联系制度、定点帮扶制度、牵头协调制度、行业支持和推进工作机制不变,采取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分季度检查督办通报、年度组织考核等形式,促进试点工作落实。开展试点工作结硬账活动,组织对各项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和专项支持政策、定点帮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系统总结试点工作。认真组织对试点实施七年的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估,系统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和基本经验,为片区攻坚提供借鉴。

  五、着力培育精准扶贫的“1+3”品牌

  有效发挥、扩大整村推进的品牌效应,着力培育雨露计划、小额信贷、扶贫搬迁3个品牌,推进专项扶贫精准扶持到村到户到人。

  (一)大力实施整村推进。坚持产业第一、能力至上,新启动重点县491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加强整村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整村推进的减贫效应。加大投入力度和资源整合强度,实施“六到农家”工程,壮大集体经济,促进贫困村、贫困户全面发展,实现双脱贫。参照整村推进做法,做好省重点扶持的老区乡镇和插花贫困乡镇509个村的扶持工作,解决产业发展与生产生活突出困难。

  (二)着力实施雨露计划。继续推进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加强雨露计划实施指导,完善信息化申报手段,简化补贴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健全雨露计划扶贫效绩考核评估制度,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和能力,帮助贫困户“拔穷根”。

  (三)大力推进小额贴息贷款。各地要全面创新小额贷款担保联保机制,探索小额贷款贴息资金与互助资金整合使用办法,降低贫困农户贷款门槛,使贫困户愿意贷款、能够贷款、贷得起款,帮助贫困户“换穷业”。同时,各地要因地制宜做好扶贫贴息贷款工作,扶持服务贫困村和贫困户、履行扶贫责任和义务、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紧密相关的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能人大户。

  (四)强力推进扶贫搬迁。放开扶贫搬迁补助标准,实行差别式补助,并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效整合搬迁项目,创新安置模式,帮助贫困户“挪穷窝”。

  六、着力构建三位一体大扶贫开发格局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贫困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扶贫开发统揽全局,把扶贫开发作为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狠抓落实。插花贫困地区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要议事日程,自我加压、自我发力,加快解决相对贫困。省直单位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认真落实扶贫开发政策和分工任务,主动作为,全心履责。认真抓好中直驻鄂定点帮扶工作,争取更大支持。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驻鄂部队、金融机构等要结合各自优势,开展联县、带乡、驻村的对口帮扶活动。建设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加快专项扶贫标准化建设,推动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对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人口通过低保、救助等保障其基本需求。

  (二)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按照真选实派、真蹲实驻、真帮实干、真脱实富的要求,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安排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围绕选派、培训、制度、管理和考核五大环节,强化驻村工作队的跟踪管理。各工作队要切实做好调查摸底、科学规划、资金筹集、项目落实、贫困户帮扶、基层组织建设等实事,为贫困村发展和贫困户脱贫尽心尽责。 

  (三)激励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落实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国土、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和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创新市场主体扶贫方式,探索委托包干脱贫模式,通过基地带动到户、能人带动到户、合作组织带动到户、龙头企业带动到户,实现贫困户增收脱贫。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制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动员全省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以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搭建供需对接、高效运转的扶贫爱心信息平台,实现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意向与贫困户脱贫需求对接。

  (五)精心组织扶贫日活动。以开展“扶贫日”活动为契机,加大社会扶贫动员力度,鼓励各类社团组织开展主题扶贫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募捐,形成大社会、大扶贫、大促进的工作局面。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弘扬主旋律,聚集正能量。

  七、切实加强考核监管

  (一)加强考核检查。制定贯彻落实中组部、国务院扶贫办《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完善贫困县考核机制,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修订完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扶贫项目检查验收。

  (二)严格项目资金监管。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湖北省促进老区发展条例》,深入开展“扶贫项目规范管理年”活动,不断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效。加大扶贫资金审计、监察,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