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省扶贫办 |
420000-303-JL-001-00 |
湖北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
无 |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2009年11月2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 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扶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 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规范性文件】《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 号) 第二十七条 每年对参与社会扶贫贡献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努力形成大扶 贫格局。 第四十五条 继续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 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鄂发﹝2011﹞23号) 第四十六条 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一批 先进典型,为扶贫开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关于省扶贫办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鄂评组办函[2014]3号)“同意 设立‘湖北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项目,主办单位为省委、省政 府,周期为5年,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50名”。 |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
各申报单位于申报通知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办提交下列材料: 《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推荐表》和《全省扶贫开发先进个人推荐表》各一式三份。 |
流程奖励公告→申报→受理→评审→公示→决定 |
1、公告责任:设置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程序,科学制定表彰方案,并下发方案, 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实施。 2、受理责任:组织推荐工作,审查推荐材料,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 3、评审责任:聘请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同志进行评审,提出拟 表彰奖励名单。 4、公示责任: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公布异议方式,畅通异议 渠道。 5、决定责任:严格按照既定的评审程序报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以省委、省政 府名义表彰。 6、监管责任:全程接受省评选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检查。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的通知》(鄂办发电[2011]60号) 四、评选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推荐程序,做到评优 推优,确保推选出的先进典型得到广泛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具体步骤是:1、 推荐。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按照分配名额负责等额推荐本行政区域扶贫 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直有关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 省属企业、社会各界采取自荐方式报名,由评选表彰协调小组进行审核。驻鄂部队 由省军区政治部提名。先进市州党委、政府由省确定。同一部门不同时申报先进集 体、先进个人。先进基层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评选中乡村级比例应不低于50%。2 、审核。拟上报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须经本部门主要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认定后, 由省评选表彰协调小组进行审核。3、公示。对审核确定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4、审批。根据审核和公示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审 定。 |
一、责任分工 1.评选表彰协调小组:负责湖北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奖的管理、组织和 实施。 2.省委、省政府:负责审批、表彰。 二、相关依据 《关于省扶贫办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鄂评组办函[2014]3号)“同意 设立‘湖北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项目,主办单位为省委、省政 府,周期为5年,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50名”。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的通知》(鄂办发电[2011]60号)三、组织领导:省成立评选表彰协调小组,由省 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财经办)农办、省民宗委、省工商 联、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等单位派员参加,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 织实施。评选表彰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四、评选办 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推荐程序,做到评优推优,确保 推选出的先进典型得到广泛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具体步骤是:1、推荐。各市 、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按照分配名额负责等额推荐本行政区域扶贫开发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省直有关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省属企业、 社会各界采取自荐方式报名,由评选表彰协调小组进行审核。驻鄂部队由省军区政 治部提名。先进市州党委、政府由省确定。同一部门不同时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 人。先进基层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评选中乡村级比例应不低于50%。2、审核。拟 上报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须经本部门主要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认定后,由省评选表 彰协调小组进行审核。3、公示。对审核确定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有 关媒体进行公示。4、审批。根据审核和公示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
评奖办公室电话:027-87238249;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内省扶贫办 |
方式电话:027-87295570;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内省扶贫办 |
根据审核和公示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