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2015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6.02.2016  14:41

      鄂政扶电〔2016〕    号 


各市、州、县扶贫办:

  为扎实做好2016年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工作,为“十三五”期间精准扶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现将《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2015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6〕10号)文件转发你们(在湖北省扶贫网或湖北贫困监测群下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认真做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鄂政扶发〔2015〕24号),以及各地上报的“回头看”数据质量承诺书和录入申报表,各地要在2016年2月底前完成以下重点工作:

  1.补充完善贫困户表数据。做到有“”有“”,“”“”相宜,确保其生活、生活及收入等数据的连续性与逻辑性,贫困户脱贫收入数据不低于4000元;五保、低保户收入要据实填写,一般贫困户收入不高于3000元。

  2.坚持规模控制,核准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信息。各地要严格贯彻省政府的要求,没有搬迁任务的县市暂时全部删除已录入信息;有搬迁任务的57个县市严格落实规模“只减少不增加”的要求。在核实、核准贫困户信息的基础上,将2016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扶贫贫困户的纸质信息档案装订成册,于4月20日前上报省扶贫办备查。57个县市如有调减规模,将由省扶贫办统筹调剂,安排其他县市进行信息采集与录入。

  3.核定2014年脱贫规模、2015年预脱贫规模。2014年脱贫规模69.3万人,2015年预脱贫规模128.1万人(见附表,县脱贫规模由市州扶贫办测算到县)。确认的预脱贫对象由省扶贫办统一报经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后台统一处理变更为2015年脱贫对象。

  4.比对贫困村党员和大学生村官信息。各地要通过与组织、人社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进一步采集、录入并核实相关信息。

  5.核实危房改造对象信息。根据《关于核实录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的通知》(建村房函[2016]4号)要求,各地要抓紧核实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确保精准到户,并做到一户一档,信息准确真实。实行改造一户注销一户动态管理,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总户数应和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核实标注的总户数一致。

  二、做好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根据国开办司发〔2016〕10号通知有关要求,各地要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采集贫困村中自然村信息。采集贫困村中自然村的信息为此次新增的内容和指标。请利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打印《自然村信息采集表》,采集原有贫困村中所有自然村的信息,并通过系统中“自然村新增”功能将信息录入系统。

  2.采集贫困村信息。动态管理贫困村,将2015年摘帽的贫困村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贫困村摘帽”。对未出列贫困村,采集2015年发生变化的数据,然后在系统中修改形成2015年贫困村信息。

  3.采集贫困县信息。利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提供的“贫困县信息采集表(含2014年数据)”打印功能,对照2014年的数据采集2015年发生变化的数据,然后在系统中修改形成2015年贫困县数据。

  4.采集2015年度帮扶措施及受益贫困户信息。此项信息填报内容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总投资和构成、受益贫困户信息。其中受益贫困户必须为2015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项目仅填写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投入且帮扶到户的项目。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涉及内容多,牵涉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地扶贫办要积极争取本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和人员,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指定专人采集、填报、上传数据,打造一支稳定的专业化工作队伍,确保数据客观、真实,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2、落实工作经费。为切实保障工作必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要争取本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保障人员培训、资料印刷、信息采集、数据录入,以及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支出,保障采集录入工作必备的计算机设备和足够的网络资源。

  3.抓好数据审计。请各地以此为契机,强化统筹兼顾,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借鉴随州市经验组织开展扶贫开发信息数据审计工作,并与民政、公安、人社、住房、编制、农业、残联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严把数据质量关,为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动态管理的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提供保障。

  4.加大考核力度。今后,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扶贫目标责任制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等所有涉及扶贫开发考核、审计工作有关数据,全部从扶贫开发数据信息中直接提取。这需要我们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数据采集、录入、核查工作。为此,省扶贫办将于2016年3月上旬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扶贫数据信息培训及交叉检查工作,对各县市数据质量进行等级评比并通报。

  附件:《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2015年度扶

  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6〕10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扶贫办计财处    李拥军    联系电话:027-87233983

  陈  帆    联系电话:027-87234146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