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扶贫办简报(2015)第21期

15.09.2015  14:28
   

  

  十堰绘制“123456”精准扶贫作战图

  

  在贵州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和全省精准扶贫誓师大会之后,十堰市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五年扶贫开发基本思路及主要举措,围绕“三年整体脱贫、两年巩固提高”的目标,市县乡成立指挥部,挂起攻坚作战图,层层签订责任状,整合力量,全线出击,精准突破,确保县摘帽、村出列、户脱贫。不失一隅,不落一人,再掀扶贫攻坚新高潮。绘制了“123456”攻坚作战图。即:围绕三年全部脱贫的“一个目标”,实施片区开发与精准扶贫“两轮驱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合力攻坚格局,开展“四双”精准帮扶,推进“五个一批”精准脱贫,建立“六大机制”。

  一、实现一个目标

  为三年内实现贫困县摘帽,贫困乡出列,贫困村销号,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全力实施“35511”扶贫攻坚工作计划。即用3年(2016—2018年)时间、完成50万人减贫任务、推进“5个一批”、实施“10个到村到户”、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以上,再用两年(2019—2020年)时间巩固提高扶贫攻坚成果,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持续脱贫。目前,市、县、乡、村正在开展精准扶贫大走访活动,算好“四笔”帐,即算好贫困人口分类帐、脱贫任务帐、资金保障帐、脱贫时间帐。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分批推进,如期脱贫。

  二、实行片区开发与精准扶贫“两轮驱动

  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要求,坚持片区开发与精准扶贫“两轮驱动”。总结推广竹房城镇带和汉江生态经济带连片开发经验,坚持“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扶贫,大力推进水、电、路、气、房、信息、教育、卫生建设,努力促进区域交通、水利、水土保持、环保、生态建设,为精准扶贫提供支撑。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努力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管理、精准脱贫。

  三、构建“三位一体”扶贫格局

  按照习近平同志“四个切实”的要求,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扶贫的“三位一体”扶贫格局,形成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联动作战体系,做到“十有”。即:市有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县有作战指挥部,有行业扶贫资金整合方案;乡(镇)有工作专班;村有脱贫规划,有“第一书记”和帮扶工作队,有企业共建和科技人员服务;户有帮扶责任人,有脱贫明白卡;市、县、乡三级有作战图和军令状。

  四、深入推进“四双”帮扶

  做到工作队贫困村全覆盖,贫困户分批结对全帮扶,每个帮扶工作队有1名优秀干部兼任村支部第一书记,单位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包户包人。在现有10万名党员干部帮扶13.6万户贫困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因户施策,精准配置资金和项目,实现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大力开展“千企进千村”行动,为企业开展村企共建创造环境,建立带动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帮带成效。推进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的培育,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增强脱贫内生动力。强化对工作队和包户干部考核管理,形成精准帮扶长效机制。

  五、推进“五个一批”,确保贫困户精准脱贫。

  开发脱贫一批,通过涉农资金投入和撬动信贷投放,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业,加大转移就业和支持创业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综合措施,解决45万19岁以上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脱贫问题。扶贫搬迁一批,通过异地搬迁,将不适合生产居住的10万户、32万人进行搬迁和危房改造,实施“两带”战略,加大对城镇、中心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就近就地就业,实现脱贫致富。扶智脱贫一批,通过大力发展教育,资助高中、中职、高职、大学生上学,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等措施,解决5万18岁以下贫困人口脱贫问题,斩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保障供养一批,通过保障兜底,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标准,解决20万低保和五保户脱贫问题。医疗救助一批,通过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大病救助、商业保险补充、社会救助等措施,对25万因病致贫人口进行扶持,解决因病致贫问题。大力实施结对帮扶、产业扶持、龙头带动、金融扶贫、转移培训、生态扶贫搬迁、环境整治、安全饮水、低保衔接、助学济医等“十个到户”措施,对贫困户因户施策,精准发力。

  六、创新六大机制,为精准扶贫提供保障

  一是强化扶贫开发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军令状,打一场决战决胜的攻坚战。二是完善扶贫考核机制。对6个重点县市区主要考核扶贫开发成效,引导贫困县把主要精力放在扶贫开发上。三是创新扶贫资金整合机制。围绕扶贫攻坚需要整合资金,确保贫困县把主要财力集中用于扶贫攻坚。四是建立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的耦合机制。在区域发展连片开发中推进精准扶贫,做到帮扶对象精准、资金分配精准、项目选择精准、推进措施精准、管理监测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五是建立扶贫工作奖惩问责机制。对完不成年度脱贫任务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对完不成阶段性到村到户任务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县(市、区)进行组织调整;对完不成阶段性脱贫计划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取消评优资格;对擅自缩减扶贫投入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六是建立约束机制。根据省委约束机制实施意见,制定约束机制实施细则,细化必须作为、鼓励作为、不能作为的事项,为精准扶贫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