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扶贫办四条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14.08.2014  09:4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以及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省扶贫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相关规定,林区扶贫办采取四条措施,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林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勇于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班子成员个人清廉,单位清政。

  一、认真落实组织领导之责

  扶贫办党支部是本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支部成员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人。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关键在班子,核心在“一把手”。一把手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真正把主体职责落到实处,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局面。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政策争取、群众脱贫、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项目亲自督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

  近年来,扶贫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依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以及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林区纪委一系列规定,制定了扶贫办关于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单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清单责任制。二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林区十条细则的规定,制定了扶贫办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作风的5条落实举措。三是自觉接受派出纪工委的监督,全力支持派出纪工委的工作,做好保障和责任担当。四是主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积极响应,定期向上级纪委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半年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将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领导责任情况作重要工作给予总结及安排部署,并报纪委党风室。五是主要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主要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考核,逢会必讲廉洁自律,勇于担当主体责任,坚持从严要求,坚决令行禁止。

  二、认真落实学习教育之责

    扶贫办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贯穿于各项扶贫工作之中,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切实加强对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二是为确保扶贫办干部职工清明廉洁清正,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廉政文化活动,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焦裕禄》、《兰考》、《“四风”之害》、《忠诚与背叛》等廉政教育警示片,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学习,用先进典型对标、以反面典型警示,深入查找和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给全体党员干部带来心灵的震撼和灵魂的洗礼,更加牢固树立“一切为了贫困父老乡亲”的工作理念。三是在机关公共场所设置了以廉政文化为主题的警示牌和扶贫办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流程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追求积极健康的文化生活方式,自觉养成守法、诚信、自律的行为准则。

  三、认真落实监督管理之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重点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014年扶贫办的主要业务工作任务是推进片区政策落地开花,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整村推进、产业发展、“雨露计划”、扶贫搬迁、扶贫互助金、扶贫贷款贴息等,任务的完成与否不仅会影响我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还直接影响扶贫政策的争取和落实,因此扶贫办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工作。一是修改完善了《扶贫办工作规则》,从财务管理、接待管理、会议、办文管理、财产管理、请销假制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林区十条细则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四风”及婚丧喜庆约束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二是规范机关内部运作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力度,严格用制度约束权力,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重点在规范工作程序上做文章,确保机关日常运转的灵敏、高效和有序。三是成立机关内部管理监督考核组,采取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和随时抽查的方式。对未有效执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科室和个人,进行教育,并通报批评;对执行力度大、执行效果好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扬,并计入年度考核中。三是行文明确了扶贫办主要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负总责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近年来,全区扶贫项目资金经过省审计厅审计,没有违规违纪现象,赢得省办领导的高度赞赏和好评,本办“三公“经费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5%,会议减少一半,发文减少30%,扶贫办没有出现一例违纪违法案例。

  四、认真落实以上率下之责

  好的风气是抓出来的,更是带出来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干部既要履行一岗双责,更要发挥模范标杆作用,以上率下、上行下效。一是办班子成员率先垂范,认真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规范接待程序和接待范围,严格接待标准,杜绝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请客送礼行为。二是认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等经常开展面对面地交心谈心,掌握清楚他们心理状态,提醒他们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增强法制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三是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问题一律民主决策、会议决定,并邀请区第二纪工委领导全程参与,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四是广泛开展整治“科长现象”活动,在本办坚决杜绝中梗阻,实行科长尽责履职、廉政律己、书面承诺,进一步促进了各项工作规范开展和办事效率的显著提高,内强了干部素质,外树了扶贫形象。

  近年来,扶贫办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和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以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查找“四风”方面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班子成员坚持用制度约束人,用诚信感化人,用榜样引导人,用荣誉激励人,用绩效考核人,促进扶贫部门风清气正,扶贫干部比学赶帮,扶贫工作争先创优的良好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