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印发《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06.02.2015  17:00
 

    

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党支部:

  《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实施办法》已经党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扶贫办机关党委

                                                      2015年1月14日

  

  

关于深化“四风”整治

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的“从严治党”八项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4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办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

  1.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整改台账,实行整改落实工作定期通报制、随机督查制、个人整改报告制、实绩考核制、集中公示制、群众评价制、整改落实工作销号制,确保整改落实兑现承诺、见底归零。综合处(机关党办)要全面掌握整改落实的进展、效果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整改基本完成的要进一步明确巩固提高的具体要求,整改不彻底的要高标准严要求深入整改,尚未整改的要严明责任抓紧推进,新出现的特别是“隐形”、“变种”的问题要主动纳入整改范围,进行全面整改、持续整改,防止推诿扯皮,防止反复反弹。

  2.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明确的专项整治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同时结合我办实际,把整改任务具体化、责任化、制度化,明确解决问题、健全制度的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等,综合处(机关党办)要及时督促并认真抓好责任处室对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3.认真落实上下联动整改。针对基层反映的“对扶贫工作各项考核过多,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不够科学。建议加大扶贫责任制考核、整村推进验收、资金绩效考评等考核的统筹力度”的意见和建议,办机关要针对整改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贫困地区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加强与市县扶贫系统上下联动,主动认领,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抓好整改。要及时修订完善《湖北省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将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脱贫奔小康试点县等考核,统筹安排、尽量合并、同步进行;将整村推进检查验收工作下放到市州扶贫办,由县市自查,市州验收,省扶贫办只进行抽查,解决检查考核过多过频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4.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省扶贫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坚持会务和接待严格按规定执行,做到没有公函不接待,没有申请和领导批示不报销,不搞多人陪同,禁止春节期间在领导和部门间进行团拜活动,不以各种名义安排和参加宴请,不赠送或接受纪念品、购物卡和土特产等。大力倡导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公款吃喝,杜绝铺张浪费。进一步细化科学民主决策、工作督办落实、联系服务群众、“三公”经费管理等具体规定,确保出台的每项制度行得通、有效果、管长远,坚决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无视制度规定的行为。

  5.规范权力阳光运行。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权力下放,重心下移,注重监管。创新管理方式,改革重大扶贫项目立项方式,建立重大项目竞争方式确定机制,完善扶贫工作责任制考评机制,创新扶贫贷款贴息管理方式,实行扶贫搬迁实名制台账管理,推行扶贫开发统计表制度,探索建立连片特困地区贫困监测制度,严格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民主协商和咨询制度,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经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事前按程序征求各党支部和党员代表与基层意见。健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扶贫网和宣传栏等为载体,及时公示党务、政务、业务信息,做到议事规则、决策过程、行权程序和办事结果公开。

    6.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从严治吏,从严治吏关键在于从严监督。坚持严格要求,把监督当作对干部的最大爱护、最好保护和最真诚帮助,做到真抓真管、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坚决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常。严格教育培训,推动干部自觉恪守“三严三实”(即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清正廉洁,做到知法纪、守规矩、重节操、守底线。严格日常管理,综合运用谈心谈话、函询诫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考察考核等多种方式,突出重要岗位、主要领导干部监督重点,强化常态监督、动态跟踪,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让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7.强化正风肃纪维护制度严肃性。认真落实《湖北省扶贫系统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加大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力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行为,堵塞漏洞。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上,注重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特别是注重用制度监管涉及人财物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坚持对踩“红线”、闯“雷区”的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触犯法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搞法不责众、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情有可原。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克服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

  8.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党组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并严格执行民主决策机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按规定开展党内活动,着力解决党内生活质量不高、流于形式、难以发挥作用的问题,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要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

  9.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胆使用、经常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防身治病的有力武器,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要将开门听取意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上报审核把关、深入交心谈心、严肃开展批评、上级党组织点评等有效做法固定下来,促进批评和自我批评常态化。各支部生活会要明确组织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召开支部委员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等方法步骤,确保组织生活会有质量地召开、党员都能参加。

  10.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员领导干部要大力提倡掏心见胆、并肩奋斗的真团结,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多沟通、勤补台,正确处理权力行使、利益分配、沟通协调上的分歧,营造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切实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

  四、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领导带头表率作用

  11.不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43号)精神,深化“三万”、“双联双促”以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等活动。认真按照《省扶贫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夯实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办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及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每人负责联系1个重点贫困村,同时联系1户以上贫困户,以帮助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12.加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的学习教育,开展党章学习和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作风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集体学习内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联系思想、工作和作风建设实际,每年至少为党员干部职工讲一次党课。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责任

  13.明确作风建设责任。各党支部书记要在办党组的领导下,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要认真履职尽责,紧紧盯住作风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掌握情况不迟钝、解决问题不拖延、化解矛盾不积压,把作风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4.加强作风建设督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督查机制。2015年2月中旬前,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对深化整改不到位的,该补课的补课,该回炉的回炉。要深化执纪问责,对整改落实抓得不紧、效果不好、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约谈提醒,诫勉批评,对出现“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