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关于上报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工作情况的通知

03.09.2014  17:51
 

    

各市、州、县扶贫办:

  根据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工作方案》(鄂群办发〔2014〕76号)和省政府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省扶贫办负责对挪用扶贫款进行奢华浪费建设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认识清理整治挪用扶贫款进行奢华浪费建设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抓好贯彻落实,自觉把清理整治挪用扶贫款进行奢华浪费建设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范围,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清理整治挪用扶贫款进行奢华浪费建设问题,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满意的效果。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时限。主要清理2007年3月中办、国办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以后挪用扶贫款建设的奢华浪费建设问题。

  (二)清理范围。重点清理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大广场、挖大湖、建大喷泉等,特别清理整治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的豪楼、地标等。

  (三)清理依据。党中央、国务院2013年11月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3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2013年7月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

  (四)上报时间。各市、州、县扶贫办将本地自查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形成专题报告,于9月10日前以电子版及书面形式报送省扶贫办(联系人:卢健 ,联系电话:027—87235570  13517298366,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成立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与省办的工作联系。

  (二)迅速开展工作。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按照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方案,迅速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

  (三)严明清理纪律。各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明确清理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做到工作责任到人,不折不扣完成清理整治工作任务。

  (四)抓好整改落实。对自查摸底中已确定的挪用扶贫款进行奢华浪费建设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发现的问题,省扶贫办将组织专班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