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扶贫信息(2016)第3期
编者按:根据省领导批示,现将中国浦东干部学院课题组撰写的《关于精准扶贫对象识别问题的思考》刊发,请各地参阅,并结合实际抓好贫困人口动态管理。
关于精准扶贫对象识别问题的思考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课题组
扶贫对象准确识别是精准扶贫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和前提,本文针对当前扶贫工作中贫困对象识别存在的问题、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贫困对象识别中存在的问题
扶贫实践中,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不到位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在依据家庭人均收入确定贫困的条件下,由于缺乏刚性标准,农民收入渠道多杂小,且难以核算,要把贫困家庭贫困程度进行排列、比较,确定出精准贫困户并不易。扶贫信息系统建设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基础。目前,按照户有卡、村有册、乡有档案和平台的要求,贫困户家庭成员情况、收支情况、住房情况、生产生活条件、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等信息基本录入扶贫信息系统,但部分信息并不准确,存在以下现象:一是部分贫困户不是“真穷人”。实践中,存在一些收入超标准的人员瞒报收入,少数地方负责扶贫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利用扶贫,变相搞权力寻租,优亲厚友,存在“开宝马车的贫困户”现象。二是部分非贫困户不是“真富人”。农村贫困家庭单因素、双因素、多因素致贫问题比较突出。但这些因素很多具有不确定性,比如因病致贫、返贫,有些上年还是非贫困户,因为生病可以一夜致贫。三是部分贫困户信息“张冠李戴”。一些地方并未严格按照收入标准来认定贫困户,而是采用子女上学、生病等其他标准来认定,加之审核不到位,造成贫困户帽子的“张冠李戴”。
二、导致扶贫信息不准确的原因
(一)贫困户指标实行分配制度不合理
建档立卡工作中,有些地方贫困户指标是按照识别规模由上到下“分配”——上面给多少指标就必须报多少——而不是按照设定的收入标准由下向上申报,实际有多少就报多少。有的村分到的贫困户指标多于实际贫困户数,为完成任务就将非贫困户定为“贫困户”,造成不该扶的也扶;有的村分到的指标少于实际贫困户数,一些真正的贫困户没有进入扶贫信息系统,造成该扶的不扶。
(二)部分群众认为扶贫是普惠政策,争当贫困户
一些群众认为大家都是农民,都应得到国家的扶持,低保户、贫困户不当白不当,低保、救济等补助不拿白不拿,滋生了“越穷越实惠、一穷到底就能被一包到底”的错误想法。故而,在调查时一些群众故意低报收入,夸大困难,相互“攀比”,争当“穷人”。一旦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实,就会造成会哭的娃儿有奶吃。有的贫困户存在“等、靠、要”思想,甚至有的变成了好逸恶劳的懒汉,扶贫款拿去喝酒、赌博。
(三)农民外出、农村空壳导致统计难
现在农村留下来的贫困户大多数是“386199”(妇女、儿童、老人),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人员有的对家人的收入情况不清楚,有的人家也不愿意实情相告。
(四)人口众多的大村调查工作难度大
为了精准识别贫困户,往往安排驻村工作队,要求进村逐户调查,但是对于人口多、上千户的大村,调查工作仍然很困难。以4人的工作团队计算,每个人得承担250户。在生存条件差、山高坡陡、交通不便的地方,有时候一天跑下来,只能调查1户。同时,基层干部本来工作量就很大,扶贫工作只是他们承担的其中一项工作,而上级文件、指示、要求又政出多门,基层应接不暇。有的精准扶贫文件朝令夕改,来回折腾,“下级早已过了河,上级还在摸石头”,现实中部分调查指标主要靠估算填写的现象并不鲜见。当然,实践中也有极少数地方存在懒政和不作为。一些部门及干部工作作风漂浮,敷衍了事,不实际走访入户调查,不多方了解证实,而单凭报上来的数据对贫困户进行识别认定,结果只能是“贫穷自己说了算”。
(五)动态管理机制还不健全,信息掌握难
目前,各地对贫困户动态管理还没有一套成熟的方法,没有形成健全的制度。普遍做法是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收集上报贫困户重大信息变化,有的地方每季度调整一次,有的每年调整一次,加之各地方法的不同,导致扶贫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
(六)计生超生户未覆盖
按照规定,计划生育超生户实施一票否决。部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户,即使是真贫困,也不能认定为贫困户,而计生超生户因为负担重又往往确实非常贫困。由此,实践中也造成了扶贫政策未能实现贫困人口的全覆盖。
(七)调查设计表格内容繁复
识别贫困户实践中,各式各样的表格,林林总总,看似设计缜密,其实指标冗繁,实际难操作。建档立卡一个贫困户的调查信息有近百项,一些指标实际用处不大,一些指标专业性很强,基层干部操作有难度,农户更是难理解,有的也不愿意配合调查。同时,工作缺乏统一规划,反反复复统计调查,群众不胜其烦,有的就直接估算了。
三、贫困对象精准识别的建议
(一)完善贫困户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扶贫对象进出有序
有必要下大力气在各扶贫地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贫困人口识别核查,根据实际情况由下向上申报贫困人口数量,完善规范扶贫信息系统,使系统中的贫困人口规模与实际状况相一致,把“真贫”全部录入系统,把“假贫”全部剔出系统,对人为进行数据造假的操作人和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识别核查中,应由贫困户代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广泛参与,将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及时清退,将漏统的贫困户和因灾、因病、因学等返贫的及时增补,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进出有据有序,把有限的扶贫资源给真正需要帮扶的贫困户,杜绝争当“贫困户”现象发生。
(二)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
首先,统筹利用各部门数据资源,补充完善贫困人口大数据平台,进而多部门联动实现公民个人财产信息的共享。以农村户籍数据、医保数据、居民收入等数据为基础,进一步完善贫困户数据库。其次,在贫困户数据库中,设立扶贫项目子库,对扶贫项目工程进度、实施效果情况及时更新,对项目实施效果实时监测。第三,结合农机、房产、工商、财政供养、车辆登记、养老保险缴费、农村居民收入等数据,对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人口实行关联动态监测,对扶贫人口实行动态监管。
(三)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加强对其考核考评
针对贫困村贫困人口多、驻村帮扶干部少的实际,应适当增加帮扶干部数量。根据一般经验,按照1个驻村帮扶干部核查或帮扶20户左右贫困户配置较为适宜。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所有负责人、各科局负责人、乡镇党委政府所有人员均应承担帮扶任务,提升驻村干部帮扶能力。加大对驻村干部扶贫能力的培训指导,提高贫困信息收集处理能力、帮扶措施制定能力、扶贫产业项目管理能力。加强对帮扶人员的考核,引入群众评价机制,确保调查了解进村入户、基本情况搞准摸透、致贫原因分析客观、帮扶措施合理可行、扶贫项目见到实效。
(四)加强对贫困村的考核考评,督促其增收脱贫
乡镇每年要对贫困村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统计数据精准、扶贫思路清晰、产业项目实施好、增收效果明显、群众积极性高的贫困村,在扶贫产业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统计数据不精准、扶贫思路不清、产业项目实施不好、增收效果不明显、村级组织涣散的贫困村进行指导整顿。
(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对扶贫对象的全方位、全过程监测
每年定期开展贫困信息核查,对扶贫对象实施全面监测。整合公安、民政、卫生、社保、扶贫部门等机构的资源,推动户籍人口管理网、新农保网、新农合网和贫困人口识别网的有机融合,健全扶贫开发信息网络管理,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对脱贫的对象按照程序予以退出,对新致贫的对象按程序予以录入,做到底数清楚、扶持精准,动态管理、进出有序。
(六)对目前已超生的贫困户应保尽保,避免扶贫遗漏
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农村夫妇计划外生育,不能因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不力扩大贫困人口增量。但对目前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户,应全部纳入扶贫对象,进入扶贫信息系统,实现扶贫政策对贫困人口的全覆盖。但今后(规定某时间段)仍然超生的,绝不纳入贫困人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