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手机上的盗窃" 警方提示:手机不要随意借人

21.03.2017  04:36

   中新网湖北新闻3月20日电 (吴道敏 余骊 叶紫)3月17日,洪湖市公安局燕窝派出所破获一起发生在手机上的系列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杜某借用受害人手机,从其支付宝借呗中贷款两千余元并转到自己卡中。杜某先后作案两次,盗得钱款近万元。3月20日,笔者从洪湖检察机关获悉,杜某已被依法逮捕。

  2016年12月17日,受害人苏某到燕窝派出所报案:“我支付宝的蚂蚁借呗中的钱被人贷出来,然后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转走了。落下的债务将由我偿还,希望你们帮我查清后挽回损失。”民警谌亭立即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利用科技手段的盗窃案,随即展开调查。

  经立案侦察查明:2016年12月12日,嫌疑人杜某通过网络邀约张某某、苏某拼车到武汉,途中杜某以借苏某手机玩微信为由将苏某手机拿在手中,大约二十分钟后,杜某将手机还给了苏某。几天后,苏某网购时发现自己的支付宝支付密码错误无法支付,找回密码后查看自己的使用记录时吓一跳,12日那天,他的支付宝先由蚂蚁借呗贷款到2700多元,然后转到了其他帐号上。而苏某在查看手机短信提示时,竟然没有一条关于转账的短信提示。因此苏某怀疑杜某在借他的手机玩微信的时候实施了盗窃。杜某被抓获后,对此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其用苏某的手机通过找回密码的方式修改了支付密码,然后实施了盗窃。

  杜某还供认,2016年5月22日,杜某到好友孙某家中串门,见孙某在家中睡觉,孙某的手机放在床上,于是进入房间将手机拿走,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输入之前偷窥获得的支付密码,将孙某微信钱包绑定的银行卡中的5000元转到自己的微信钱包中,同时还删除了转账的消息。几天后孙某取钱时发现自己的钱少了,通过询问微信客服才查清钱转给了杜某。目前杜某因涉嫌盗窃已被逮捕。

  洪湖警方提示:警惕“手机上的盗窃”,手机不要随便借给他人使用。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