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面积比预测多出11平方米 开发商付一半新增房款

16.07.2015  12:55

  现在购房者买的都是期房,签购房合同时都是预测面积,交房后再根据实测面积多退少补。购房者王先生就碰到了这种情况,他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长江日报记者昨日获悉,经过法院二审判决,判定开发商承担新增房款一半。

  2011年8月,王先生在汉阳区黄金口惠民苑二期买了间商铺,购房合同上写着该房屋建筑面积共75.5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5.58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0平方米。合同还约定,房屋交付后,查清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面积有误差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当年9月,铺子交房。2013年,房管测绘部门出具报告,确定王先生铺子建筑面积为87.01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75.46平方米,共用部分分摊建筑面积11.55平方米。开发商在取得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后,于2014年向王先生发出律师函,认为实际建筑面积为87.01平方米,比预测面积多11.43平方米,王先生应该补交房款9万多元。

  王先生觉得这多出来的11.43平方米,是开发商没有履行合同约定,不应该由自己承担新增房款,为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王先生对于多出的建筑面积补交9万多元房款。王先生则认为,一审法院仅根据合同中据实结算条款进行判决,没有调查据实结算的依据,房屋预测的公摊面积为零,而实测公摊面积较大,是因开发商进行了规划变更,而规划变更发生在购房之后。

  法院二审认为,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售房屋的面积是在图纸上测量出来,故与实际完工的房屋面积可能存在误差,业主与开发商对此应是可以预见的,但本案中房屋面积增加的原因并非施工中的面积误差,而是分摊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王先生作为业主在订立合同时对此是无法预见的。虽然双方合同中已约定,“面积有误差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买受人不得退房”,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该条款履行对王先生明显不公平,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决王先生承担50%的面积差异房价款。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