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侣闹分手 男友打欠条后违约称“我也有损失”
小情侣闹分手,女方索要2000元分手费,男方支付500元后打欠条并把女方的手机拿走。今天(5月4日),襄阳女孩小李(化名)致电新闻热线求助,希望记者劝前男友归还手机。
22岁的小李说,三年前她通过微信的同城交友功能认识了在武汉工作的老乡杨某,杨某的成熟和贴心很快就赢得了她的芳心。半年后,两人第一次见面,她对现实中杨某的印象还是很好。但让小李始料不及的是,见面结束后,杨某在电话里告诉她“自己已经结婚了”。“我以为他只是暂时不想结婚,跟我开玩笑。”半信半疑的小李很伤心,两人就此中断了联系。
去年10月,杨某突然打电话要小李到火车站接自己,小李以为他其实是单身,又产生了幻想。随后,两人相约吃饭、逛商场并共处一室。小李就此认定杨某是男朋友。
今年春节,杨某在电话里向小李提出分手,小李刚开始不同意。见面后,小李最终同意分手,但前提是杨某支付2000元分手费。杨某为了摆脱她,先付了500元,但把她的新手机拿去代为“保管”,然后立了一张字据,上写“剩余1500元随后分期支付手机随时可以拿走”。此后,杨某食言拒绝归还小李的手机,也没有支付剩余的1500元,还把她的手机号、微信、QQ都拉进了黑名单。
今天,记者向杨某求证此事,他说自己跟小李交往是奔着结婚去的,并非只见了三次面,他再三表示自己未婚,还把身份证号给记者,说可以去襄阳市民政局查。“她太不成熟了,不好好读书,毕业了也不出去工作。分手之后,她经常打电话骚扰我和我的家人朋友,还报警,现在连我在武汉的同事都知道了。”杨某说,之所以不归还小李的手机,是因为先前约会、买礼物他都花了钱,而且小李不理智的行为也对他造成了精神损失。最后,记者对杨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表示有欠条为证,小李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湖北朗勤律师事务所的张斌律师认为,小李可以通过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向男方追索未支付的余款,而男女在恋爱期间互赠的定情物属于民法中的赠与行为。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