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警企联防联动打击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10日电 (叶召琴 唐密)明知出售、出借本人银行卡、电话卡用于电信诈骗是违法犯罪,但仍有人为蝇头小利以身试法,充当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分子的帮凶,最终得不偿失、深陷囹圄。5月6日,恩施市公安局小渡船派出所通过辖区银行提供的线索,抓获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嫌疑人肖某辉。
今年4月中旬,肖某辉与4年前在酒桌上认识并保持联系的“朋友”余某华聊天时,无意透露其想开办一家物流公司。本以为文化低且没启动资金的肖某辉想开公司会遭到“朋友”余某华泼冷水,没想到远在云南“务工”的余某华竟积极响应并提出与肖某辉合伙。随后,肖某辉便用自己的有效证件去工商部门注册了“恩施飞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恩施龙晴物流有限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去恩施市航空路金三角中国农业银行开通了2个对公账户。
“余某华在得知我账户开好以后,便提出给我3400元让我把账户卖给他。随后,我就将这2个账户的“K宝”密码器邮寄给了远在云南边境的余某华用于走流水。”嫌疑人肖某辉说到。
5月5日,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肖某辉开通的2个名为“恩施飞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恩施龙晴物流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资金异常,有大笔金额快速流转,遂第一时间将该线索反馈至小渡船派出所。
“得到该线索后,我们立即对这2个对公账户开展情报研判和资金流向分析,发现这2个账户的资金流水竟高达193万余元,且这2个账户已经被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申请冻结止付。”民警黄维介绍到。
为避免打草惊蛇,小渡船派出所民警精准布控,于5月6日下午4时许将犯罪嫌疑人肖某辉擒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肖某辉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辉被羁押在恩施市看守所,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买卖银行卡、电话卡是违法犯罪。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坚决不出售、出借“两卡”,坚决不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