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总工会2017年度预算编制建议方案

25.02.2017  08:05

一、部门概况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湖北省总工会作为全省各级地方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和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的领导机关,接受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与义务。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领导全省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管理同级总工会的领导干部,协助省直有关厅、局(行业办)和工会关系隶属省总工会领导的大型企事业党组(党委)管理省直产业、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县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省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指导全省工会组织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学管理,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七)负责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及省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省工会系统的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国外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国外、境外工会组织的经济、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湖北省总工会是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众团体,省总工会本级为省级财政预算一级单位,有七个二级单位(其中公益一类4个)。湖北省总工会机关在职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财政供养在职行政人员14人(含3名厅级干部),离退休人数151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113人、二级单位退休人员32人)。

二、部门年度(或中长期)工作重点

(一)按照省委要求,在6月前完成省总工会本级改革,并出台专项改革方案,全面启动市县两级工会改革。

(二)开展去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专题调研,加强源头参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结合我省工会“三万”活动成果,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城镇困难职工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

(四)督促各地运用“互联网+”服务职工平台报送统计报表,提升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经省委、省政府审定,省财政厅批复我单位2017年部门经费预算控制数4967.07万元。其中:部门本级支出2094.0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预算1109.0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85万元);列入省级财政预算转移支付支出2873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2017年省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和编报基本口径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规划,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计划,本单位2017年部门经费预算具体编列明细如下:

(一)列入部门预算支出(授权支付)共计2094.07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1109.07万元

(1)行政在职人员经费265.12万元。省总工会机关在职人员中由省财政厅拨款支付工资的有14人,其中行办9人、驻省总工会纪检组5人。按照省人事厅工资标准计算,全年工资应编制294万元。但财政根据“一下”安排,实际分配给我单位行政在职人员全年经费265.12万元(具体核定见“一下”预算控制数的在职人员情况表)。

(2)日常公用经费71万元。财政“一下”经费预算控制数分配我单位日常公用经费7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供养在职行政人员14人全年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的支出。

(3)离休人员经费117.66万元。6名离休人员全年工资及奖励117.66万元。

(4)退休人员经费520.93万元。省直允许发放的各项奖励520.93万元(113人×4.61万元/人),退休人员经费即养老金转由湖北省社会保险局发放。

(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134.36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985万元,具体开支范围如下;

(1)省厂务公开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通讯》全年印制费、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表彰大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及日常的办公经费、调研活动经费。

(2)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及劳模日常管理经费共计165万。其中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省直、大企、产业工会)150万元(省财政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1500万。其中,2017年本级授权支付150万元);省部级劳模日常管理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省部级以上劳模档案进行管理、接待处理劳模来信、来访,慰问困难劳模、组织困难劳模状况调查及督促补助金的发放、劳模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3)省级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省直、大企、产业工会)337万元。根据《省人民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纪要》精神,从2012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省级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专项资金1500万元。其中,2017年本级授权支付337万元,主要用于省直、大企、产业工会困难职工的金秋助学和大病救助帮扶。

(4)省厅级女干部文化活动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咏梅合唱团日常演出活动费、培训费、歌曲创作费。

(5)湖北省荆楚工匠工作经费350万元。主要用于在湖北日报、荆楚网、湖北电视台等媒体,宣传、公示公告、教学视频制作、奖金奖杯、文件资料印刷等支出。

(6)驻省总工会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执纪审查、培训、办案设备购置、纪检监察专网维护等各项工作任务。

(7)不可预见费23万元。用于执行预算中发生的,编制预算时无法预测的事项。

(二)列入省财政支付(转移支付)共计2873万元,其中:

1.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1350万元。该项目总预算1500万元,其中线上调整纳入部门预算部分150万元,转移支付部分1350万元。

2.省级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1163万元。该项目总预算1500万元,其中部门本级工作经费337万元(已纳入部门预算),转移支付部分1163万元。

3. 全省工会协理员工资补贴360万元。

(三)部门财务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湖北省总工会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无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

1.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1350万元。主要用于我省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切实解决劳模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其中发放各地市困难劳模生活困难补助810万(共计1246人,标准约6500元/人);发放困难劳模特殊困难补助540万元(共计1350人,标准约4000元/人)。

2.省级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1163万元。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用于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开展困难帮扶及送温暖活动1163万元,其中对困难职工开展生活救助约647万元(共计10783人,标准为600元/人)、医疗救助285万元(共计1900人,标准为1500元/人)、助学救助231万元(共计1155人,标准2000元/人)。

3. 全省工会协理员工资补贴360万元。2010年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议定:“支持工会从提前退休退养的党政机关和企业工会干部中选聘1000名工会协理员,工资待遇由各地确定。省级按每人每年7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2010年省财政与省总工会各负担36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和工会分担解决”。2011年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议定:“从2012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360万元,用于全省1000名工会协理员工资补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湖北省总工会无非税收入征收;2017年有2.4万元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主要用于驻省总工会纪检组新增空调、办公桌椅、视频监控设备。

                      湖北省总工会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