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

22.10.2014  11:28
   湖北日报讯  湖北省民政厅厅长彭军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26号)和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环境,实现湖北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发展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社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任务十分繁重。十八大报告首次把“社区治理”写入了党的纲领性文件,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并就推进社区治理作了重要阐述。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重点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区治理”的战略部署,着力推进全省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重点是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完善社区治理体系,首先是要理顺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明确基层政府与社区的职能定位与权责关系。在政府层面,要按照“大部制”的思路,对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行整合,形成一条线对下,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劳动、效率低下等问题;在社区层面,要理顺组织之间以及与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构建职能清晰、关系顺畅、责任明确的社区组织体系。其次,必须明确政府和社区的职能,划清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的责权边界,实现“政社分开”,推进“政社互动”。在此基础上,建立“准入制”,禁止向社区居委会转嫁行政事务性工作,促使政府依法行政,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建立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协商合作机制,实现政府依法行政与居委会依法自治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是决定性因素。社区干部是社区工作的组织者、实践者,面对社区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增强他们的新能力。因此,要加大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帮助他们转变过去的行政命令、包办代替、替民做主等传统工作方式,树立“居民社区、居民做主”的社区工作新理念,形成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扩大参与为原则、以促进和谐为目的的社区工作新思路,淡化社区工作的行政色彩,强化居民自治,淡化社区干部的包办代替,强化分工协作,做到社区需求让居民表达,社区问题让居民谈论,社区事务让居民治理,开创社区工作的新局面。要使社区工作者掌握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学会在居民参与中发现社区需求,在民主协商中确定服务项目,在项目执行中培育社会组织,在组织协调中和谐社区关系,懂得利用专业社工来沟通社情民意,利用社会组织来增强居民自治,利用社会资源来发展社区服务。
  三是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力量,通过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社会协同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力度,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服务组织,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和社区服务专业能力。一方面,要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同时,要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培育发展社工服务组织,着力做好流动人口、老年群体、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社工服务,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另外,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公益采购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来完成社会管理与服务的任务,使社区居委会从繁杂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