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紧急部署全面开展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

21.09.2015  17:35

  针对2015湖北媒体问政反映崇阳县救灾资金发放不及时、受灾群众救助不到位等现象,为切实落实履职尽责要求,规范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省民政厅于9月18日发出紧急通知,对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自查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积极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能。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强化灾害救助措施落实,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加强组织领导,从9月20日到10月底,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自查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乡村、深入受灾农户,对2014年以来的救灾资金管理发放使用情况认真进行自查。

  通知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从五个方面认真查找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制度建设情况。市、县两级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主体责任和分级负担机制是否落实,是否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发放救灾资金。二是资金核查情况。市、县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监管是否到位,县、乡是否对救灾资金发放对象、资金到户情况进行核查。三是台账建立情况。县、乡、村三级救灾资金发放和受灾群众救助台账是否健全,是否与实际救助对象相符,是否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四是评议公示情况。村级评议、公示制度是否落实,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平均发放和优亲厚友等问题。五是资金发放方式。除救灾应急资金外,其他救灾资金是否通过社会化发放。

  通知强调,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整改。各地要认真查找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整改。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不能敷衍塞责;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查出的不认真履职尽责行为实行“零容忍”,督促地方进行追责;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纪律约束,把监管责任挺在前面,不能只履职不尽责;要把落脚点放在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上来,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

  通知要求,各地救灾资金自查情况由市(州)汇总,于10月25日前以市(州)民政局正式文件上报省厅。省厅将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救灾处 吴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