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新“党支部工作法”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党支部: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创新“党支部工作法”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现将我办开展创新“党支部工作法”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认真抓好我办创新“党支部工作法”工作,总结提炼基层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创建基层党组织特色工作品牌,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从而达到“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和“抓好党建、推动工作”的目的。
二、活动范围
创新“党支部工作法”活动在办机关各处室(支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中开展。
三、时间安排
1、2014年12月10日前,部署安排工作任务;
2、2015年2月1日前,各处室(支部)按照《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实施办法》要求,形成“党支部工作法”框架体系;
3、2015年5月前,初步形成一批“党支部工作法”典型经验;
4、2015年7月1日前,在全办推荐1-2个创新“党支部工作法”突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上报,参加省直机关创建“红旗党支部”的评选。
四、有关要求
1、落实基本制度。各处室(支部)要按照《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并认真做好登统记录。及时督促本处室(支部)党员干部按规定完成干部在线学习任务。
2、创新工作思路。各党支部书记要强化“两手抓”意识,把党建工作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各处室(支部)要按照省直机关建设“三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实践,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参与面广、富有成效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积极探索实践找到一套适合自己的“支部工作法”,形成自己的特色工作品牌,在全办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塑造机关党员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3、抓好统筹兼顾。各处室(支部)要搞好人员分工,统筹安排好工作,坚持把创建“党支部工作法”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与认真履职尽责、推动科学发展紧密结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通过创新“党支部工作法”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用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成果检验“支部工作法”建设成效。
省扶贫办机关党委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