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外地特大事故教训,扎实抓好我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湖北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18日
湖北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精神,深入开展我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确保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现就全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2.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3.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4.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5.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6.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本次“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打非治违”工作负全面责任。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煤矿行业由湖北煤监局牵头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和危险化学品管道由省安监局牵头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层面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道路交通路面执法和消防由省公安厅牵头组织;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管道由省住建厅牵头组织;油气管道由省安办协调,省能源局牵头组织,省公安厅、省住建厅和省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分工协作配合。
其他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针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四、时间方法和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中旬)。
1.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隐患排查“两化”体系建设工作,对辖区或行业领域企业数量、重点企业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建档备查。
3.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4.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实现全覆盖,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六类行为的,立即自行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重点检查督查阶段(8月中旬-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访暗查,暗访暗查比例不低于20%,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3.省、市、县成立综合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开展督查检查。其中:省级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督查全覆盖,省行业检查组要对省属重点企业检查全覆盖;市级要对所辖县(市、区)相关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全覆盖;县级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全覆盖。
(三)巩固深化、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完善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省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许克振任组长,省安监局、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湖北煤监局、省公安交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指导、协调、督促全省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各地、各牵头部门要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迅速制订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职责分工的有关要求,强化责任落实,认真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将行动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于8月2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密切协调配合,深入宣传发动。各级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所属行业(领域)检查督查工作的牵头揽总和统筹协调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扎实推进;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实现预期工作目标。要深入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发挥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
(三)严格规范检查,切实整改隐患。专项行动期间,省专项行动办公室每月组织开展1次联合执法和重点督查,市、县级政府每月至少开展2次辖区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要采取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抽查、明查暗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排查隐患,集中整治一批当前问题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分级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
(四)敢于动真碰硬,从严查处事故。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3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地区,约谈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一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乡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积极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六)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安全生产“六打六治”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
负责人:许克振副省长 ;
联络员:高杰 ,处长。联系人:刘为茂,联系电话:027-87277869(带传真);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安〔2014〕23 号 -
武汉12:18 19.08.201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