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3.06.2014  14:57

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现将《全省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2日

全省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截止2013年底,我省有各类开发区136家,其中国家级12家、省级124家(含筹)。2012年我省开发区经济总量占全省的50%,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为全省经济“稳增长”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工作,夯实园区企业的本质安全基础,依据《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鄂安〔2014〕7号),省安监局决定对全省经济开发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情况,包括:       1.经济开发区基本情况和管理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模式、开发模式等),以及安全设施建设情况。       2.经济开发区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相应人员,明确监管职责,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情况;       3.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预案管理方面的情况,化工园区执行《湖北省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情况。       (二)经济开发区企业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包括: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7.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8.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检查对象       此次专项检查对象为纳入湖北省发改委统计的131家经济开发区(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分别由省、市(州)两级检查。其中由省安监局检查的经济开发区为: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产开发区、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昌高新技术产开发区、宜昌枝江经济开发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北钟祥经济开发区、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北云梦经济开发区、荆州市高新技术产开发区、荆州市洪湖经济开发区、湖北黄冈经济开发区、黄冈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冶灵成工业园等17个开发区(园区)。       除上述由省安监局检查的其他经济开发区,由所在地的各市(州)安监局组织检查。       三、检查组织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由省安监局执法总队具体组织实施。省安监局设4个检查组,分别由省安监局和执法总队有关领导带队,执法一处、执法二处以及局相关业务处室派员人员参加,负责检查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产开发区等17家开发区。分组具体如下:
分  组 人  员 经济开发区(园区)
第一组 组长:杨爱东副局长 组员:朱维、王浩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产开发区、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昌高新技术产开发区、宜昌枝江经济开发区
第二组 组长:程跃祥副巡视员 组员:陆成梁、张浩 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北钟祥经济开发区
第三组 组长:袁清副总队长 组员:郭青林、徐曲 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湖北云梦经济开发区、荆州市高新技术产开发区、荆州市洪湖经济开发区
第四组 组长:陈宝荣副总队长 组员:王献明、陈显平 湖北黄冈经济开发区、黄冈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冶灵成工业园
      各市(州)安监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执法检查组,对所在地认真进行检查,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四、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自6月1日起至9月30前完成。省安监局检查组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与各地商定。       市(州)安监局要在9月15日前完成专项检查,并将专项检查报告报省安监局执法总队。       五、检查方法       (一)对经济开发区的检查:检查组听取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按照检查内容了解开发区基本情况、安全监管等方面内容,并填写《经济开发区基本情况表》(具体见附件二)。       (二)对企业的检查:随机抽取经济开发区企业,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实地检查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六、检查要求       1.对每个开发区抽查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家。       2.对经济开发区检查进行检查时,检查组要针对检查内容做好相关记录,掌握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方面的基本情况,以便分析和提供政策建议。       3.对企业进行检查时,检查中要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在检查时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调查取证,依法立案查处。

      附件:

      1. 湖北省130家开发区.xls

      2. 经济开发区基本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