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录用无校车驾驶资格人员 驾车上路被罚2万元

06.01.2017  21:31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6日电 (杨卫平 胡侃)近日,湖北鄂州市某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被鄂州市交警支队梁子湖大队查获。梁子湖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对该幼儿园罚款2万元,对驾驶人刘某某罚款3千元,记12分的处罚。

  为确保鄂州市辖区学生在乘坐校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梁子湖交警大队加大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的巡逻管控,坚决预防涉校涉生交通事故的发生。日前,梁子湖交警大队民警在沼山镇开展“霹雳行动”时,对一辆车牌号鄂G3***8的中型专用校车检查时,发现该车虽已取得校车标牌,但是该车驾驶人刘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随后,执勤民警通知校车单位,并将鄂G3***8的校车暂扣。

  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驾驶人刘某罚款3000元,记12分。该学校负责人因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被罚款2万元。

  交警询问该校车驾驶人刘某某。刘某某表示,以前不知道驾驶校车要持有校车驾驶资格证,这次被交警查到了,才知道驾驶校车要有资格证的。朋友打电话让他帮忙开车,他就来开车了。幼儿园负责人说,该校车原来的驾驶人有校车驾驶资格证,当天因不舒服,没有来上班,就临时找个人来开车,没有关注其有没有校车驾驶资格证。

  梁子湖交警大队提醒广大幼儿园,不要雇佣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拉载学生,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