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经省财政厅核准,湖北省本级2013年福利彩票公益金控制使用额度为3.82亿元。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彩票公益金使用基本原则,重点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孤儿生活,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服务优抚对象、孤残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适当支持符合规定的其他社会公益服务、慈善救济服务项目。具体分为老年人福利类项目、儿童福利类项目、社会救助类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相关规定,现对2013年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省本级项目8815万元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4033万元。
1.城乡福利院健身器材采购经费300万元。继续为全省城乡福利机构购置室外健身器材,改善办院条件,提高集中供养老人生活质量。
2.省荣军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经费352万元。为确保全省荣军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拟建设“省荣军养老服务中心”,用于办理前期规划相关手续。
3.荣军医院老住院楼改造和医疗设备更新补助经费2516万元。为改善省本级集中供养荣军居住条件,为短期来院疗养荣军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对荣军老住院楼进行维修改造,并更新配置医疗设备。
4.省直对口帮扶点和民政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养老服务设施援建经费865万元。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对口帮扶文件要求,安排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三峡库区对口帮扶点城乡社会福利机构等建设项目经费。
(二)儿童福利类项目3245万元。
1.省聋儿康复中心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及设施配套改造经费150万元。
2.贫困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530万元。救助各类贫困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恶性肿瘤大病儿童162人,先心病儿童246人。资助120名贫困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恶性胃肠道间质瘤患者。
3.福彩助学项目经费1265万元。资助特困特优高中生“慈善阳光班”学生600人、孤儿大学生1160人、贫困“励志班”学生1198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孤儿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经费1300万元。为加强全省适龄孤儿职业技能教育,提高孤儿就业保障水平,进一步做好孤儿教育培训工作,对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孤儿教学培训楼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改造。
(三)社会公益类项目1537万元。
1.服务残疾军人假肢科研、康复辅具更新改造和“爱心助残行动”经费765万元。开展假肢矫形产品科研,满足全省革命伤残军人需求,并为24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优先保障城乡“三无”对象和孤老优抚对象等特困群众)免费装配假肢康复器具。
2.优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北斗减灾示范工程配套经费472万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要求,加强优抚对象数据管理,建立完善动态的管理机制,实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联网建设。用于支持全国北斗减灾示范工程示范省份建设,进一步提高我省综合防灾减灾和灾害应急救助的科技支撑水平。
3.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资金300万元。为了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专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共支持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示范项目、人员培训项目等四大类32个项目。
二、补助地方项目29385万元
(一)社会救助类项目10200万元。
1.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4000万元。
2.农村低保补助资金3000万元。
3.农村困群众危房改造经费2000万元。
4.灾害紧急救援区域性仓储设施建设补助经费1000万元。按照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分库建设规划方案,对区域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给予补助。
5.流浪救助管理机构建设配套经费200万元。对经民政部批准设置、承担跨省接送和非跨省救助任务的救助管理站予以补助。
(二)老年人福利类项目12800万元。
1.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与运营补助经费4900万元。根据《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资助全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全国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示范单位、社会福利省级培训基地进行补助。
2.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补助经费7000万元。对经过专业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福利院进行整体重建和改扩建,确保省政府确定的“2015年前彻底消除农村福利院危房”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3.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经费900万元。对市州一级和独立的光荣院进行补助,专项用于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改善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生活条件。
(三)儿童福利类项目2335万元。
1.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资金1850万元。
2.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配套补助400万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十二五”期间每年资助4个孤儿较多的县、市建立儿童福利机构。
3.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配套经费85万元。为福利机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康复手术,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社会公益类项目4050万元。
1.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经费2000万元。根据省政府2013年承诺为民办实事的有关要求,对全省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项目进行补助。
2.公益性殡葬火化设施改造经费800万元。支持市县殡仪馆搬迁、改扩建,殡仪馆设施设备改造,进一步增强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改善殡仪服务环境。对推行农村公益性公墓试点的县市予以补助。
3.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补助经费700万元。主要用于减灾示范社区补助、贫困地区勘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补助、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项目补助、婚姻登记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补助。
4.省残联残疾人康复经费350万元。
5.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经费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