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7年没领证 “老伴”去世后遗产仅分到两成

15.07.2015  13:15

  只要两人感情好,一纸结婚证,在很多人看来似乎并不重要,也不值钱。但武汉市民王女士就为这样的错误认识付出了代价:她跟张某同居17年,但没有领结婚证。张某去世后,名下一套45万元的房产她没有法律上的继承权,仅分得9万元遗产。

  1982年,张某与赵某婚后生下儿子小张。小张7岁那年,夫妻离婚,小张随母亲生活。1997年,离异的张某与王女士相识,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证。8年后,张某在武汉市江岸区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王女士跟张某共同居住在该房。

  张某跟王女士未生育子女,同居生活17年。2014年6月4日张某病逝后,其子小张到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公证,将父亲名下的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以45万的价格售出。“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我照顾了爹爹10多年,这套房子我也有份儿!”王女士对小张的做法颇为不满,并拒绝搬出该房。随后,王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平分张某的遗产。

  昨日,记者获悉,江岸区法院审理认为,被继承人张某死亡后,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其子小张继承该房。但由于王女士与张某共同生活17年,相互之间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应适当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遂判决小张从卖房所得的45万房款中,拿出9万元分给王女士。

  律师说法

  湖北百思德律师事务所程杨律师称,如果王女士当年跟老伴张某进行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那么,王女士与张某儿子小张,均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两人可共同分割张某生前留下的这套房产,王女士可分得27万余元遗产。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