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全面部署2014年汛期救灾应急工作

05.06.2014  16:57

日前,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汛期救灾应急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汛期各项救灾应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当前,全省已进入主汛期,各级民政部门要立足于防大汛、救大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救灾应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早安排,早部署。要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自然灾害救助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气象、地震等涉灾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全力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救灾应急准备。要抓紧修订完善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要采取补充采购与协议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与交通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救灾物资储备充足、调运及时。要切实加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设置醒目标志,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要以县为单位,对乡镇和村级灾害信息员进行一次培训,确保救灾人员掌握灾情报送、款物管理等业务知识。要提前做好救灾车辆、应急通讯等救灾装备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对各项准备工作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应对措施。 《通知》强调,要按照“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要求,加强灾情管理,做到灾害信息初报及时、续报全面、核报准确、发布规范。要建立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发布预警信息。要落实汛期应急值守制度,确保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救灾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要严格时限要求,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严重财产损失的重大灾害,当地民政部门必须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省厅。要完善灾情会商制度,定期与相关涉灾部门开展灾情会商,确保灾情信息口径一致。 《通知》要求,要切实落实应急救助措施。灾害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派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核查灾情,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对灾害损失达到本地救灾应急预案响应等级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协调安排救灾资金,落实好各项基本生活救助措施。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转移受灾群众,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其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通知》强调,要按照《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机制,切实安排各级救灾资金和救灾工作经费预算。要加大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京山经验的推广力度,切实做到“对象准、底子清、台账实、情况明”。要坚持做到全面自查和抽查相结合,加大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社会效益。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灾情发布与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新闻传媒和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及时发布最新灾情,反映救灾工作进展等;要加大对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舆论支持抗灾救灾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树立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信心,动员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救灾应急和灾后重建工作。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积极应对新闻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救灾处 吴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