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残疾考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残疾考生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8〕13号)要求,结合我省残疾考生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残疾考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主动作为,摸清基本数据
根据教育部要求,自2018年起,报名普通高考的残疾考生须采集其残疾证号。各地要主动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年度本地残疾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人数和基本情况。在5月25日以前将本年度参加高考的残疾考生名单上报省残联教就处(见附件1)。
二、落实政策,提供合理便利
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要求,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做好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的综合评估、考场相关无障碍设备设施配备等工作,周到细致为残疾考生平等参加高考提供服务。
三、加强指导,做好政策解释
及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残疾考生所在学校认真做好考前辅导,引导残疾考生合理填报志愿。采取多种形式,帮助残疾考生准确了解国家高考政策、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国家助学体系、助学金发放办法等信息,认真解答残疾考生的问题,为残疾考生和家长做好政策解释和相关指导工作。特别要防止出现因瞒报残疾和填报志愿不当而被普通高校拒录的现象。在6月30日前将残疾考生的准考证号、填报志愿等情况上报省残联教就处(见附件2)。各地要积极参与残疾考生招生录取相关过程,按照招录的批次,对残疾考生分批分次,逐一跟踪,及时掌握他们的档案出档、退档情况。及时发现不合理退档情况,及时反馈省残联与接收档案的相关高校取得联系,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维护残疾考生合法权益。
四、摸清数据,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各地残联要明确责任,协调当地教育部门认真填写“普通高等院校当年录取残疾考生登记表”,做好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以便为残疾考生提供更加准确、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将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身份证、残疾人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残疾考生个人银行卡等信息的复印件用特快专递邮寄至省残联教就处。省残联将根据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后,按照资助标准(专科生1000元/人,本科生2000元/人,硕士生3000元/人,博士生4000元/人)划拨一次性资助经费。对未按要求及时间节点上报资料,导致漏报、少报的残疾大学生资助经费由当地残联负责。在9月15日前将“普通高等院校当年录取残疾考生登记表”(见附件3)、“湖北省残疾人大学生银行账号信息表”(见附件4)上报省残联教就处。
以上4份表格资料要填写完整,加盖公章,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电子表格以邮件形式发送省残联教就处。
各地特教高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好盲生及聋生的报考和送考工作。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各特教高等院校的沟通与联系,指导学生填报好志愿,努力提高录取率。
五、认真总结,提出意见建议
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地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深入分析现有考试、招生政策不尽完善之处,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招收残疾考生工作总结在9月15日前上报省残联教就处。
联系人:范佳乐、朱顺
联系电话:027-87277256
附件: (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湖北省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残疾考生名册
2.湖北省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残疾考生填报志愿情况表
3.湖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残疾考生录取名册
4.湖北省2018年残疾考生个人银行账号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