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2014年扶贫开发工作卓有成效
2014年,神农架林区扶贫开发工作在省扶贫办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办发25号、省委12号文件及全省、市(州)扶贫办主任座谈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扶贫攻坚与精准扶贫“双轮驱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完成了3000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工作任务,超省下达任务1707人的75 %,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学习贯彻中办发25号和省委12号文件精神深
2014年,我们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办发25号和省委12号文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贯彻落实。一是扶贫干部集中学习。在收到文件后,林区扶贫办迅速召开全办学习会,主任吴海波同志全文领学,对《意见》进行全面解读,大家深刻领会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意图,进一步明确了扶贫开发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增强了贯彻落实《意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真切感受到做好扶贫开发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二是林区党委、政府分别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扩大会,对中办发[2013]25号、鄂发[2014]12号进行认真学习。会议要求各部门要依照文件精神,迅速行动,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三是纳入林区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四是纳入林区党校培训内容学习;五是转发扶贫开发成员单位学习。通过林区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向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转发,让成员单位能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扶贫政策以及自身所承担的职责;六是在公共场所全文播放文件。通过LED电子屏在中心地段全文播放,让全区老百姓从听、看中了解最新的扶贫政策;七是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通过神农架林区政务网、新闻网、神农架林区扶贫网三个网站分别对鄂发[2014]12号文件进行全文刊登;八是全区建档立卡培训会上详细讲解。在全区建档立卡工作培训会上,林区扶贫办主任吴海波在培训班上详细、全面解读了鄂发[2014]12号文件的扶贫新政策、新精神、新要求。
通过深入学习,我们采取了5条贯彻落实措施:第一,建立健全了扶贫开发驻村帮扶机制;第二,认真全面的开展了建档立卡工作,为精准扶贫奠定了基础;第三,落实了10项重点工作任务,把任务分解到相关行业部门;第四,开展了行业扶贫目标责任制管理,林区政府与行业管理部门签定了扶贫责任书,坚持一季度督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第五,改革了乡镇扶贫责任制考核,把减少贫困人口、实施精准扶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作为主要指标。
(二)扶贫重点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快,资金使用效益好
我们严格按照省办要求,启动了2014年整村推进工作。一是规划先行。制定了村级发展规划和困难群众脱贫计划,并将规划项目纳入全区村级发展项目库;二是严格乡村项目实施各环节培训把关。对村级项目实施、管理、责任、效果进行了明确要求和强化;三是整合资金资源对重点村集中投入。每个重点村投入扶贫专项资金120万元、老区村30万元,并以此为引擎,在政府主导下,提前协调整合农水、土地、交通等建设项目及资金,集中投入到重点村。使每个重点村平均投入达430万元,新发展、改造核桃基地660亩,板栗基地520亩,蔬菜基地450亩,大蒜基地650亩,冷水红基地65亩,小杂粮基地450亩,天麻猪苓等药材基地500亩,魔芋基地550亩、特色水产养殖180亩等;扶持新增养猪、羊、牛、蜂、渔大户45户;对特困户实施危房改造48户,实施扶贫搬迁50户,生态移民搬迁155户,统一房屋换瓦刷白386户,对贫困家庭实施差异化精准到户帮扶920户;土地整治450亩,新修人畜饮水(灌溉)池8口、排水沟渠3300米,架设引水管道1.2万米,修建承重(人行)桥8座;新修村组公路4.5公里,修缮水毁村路12处2公里;支持修缮村委会、卫生室、教学点6个。通过对以上项目监督实施,重点贫困村、老区村在特色产业、村级交通、人畜饮水、改危改困、村容村貌、基层组织及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带动600户3000贫困人口环境改善和增收脱贫。通过国家扶贫政策支持,一系列扶贫项目的实施,群众对扶贫效果满意度高。今年省对林区扶贫重点村、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党政领导履行扶贫责任制,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专项督查,扶贫资金审计等工作考核验收总体效果好。省对29个贫困县的重点村检查验收《通报》四个优秀单位,神农架是其中之一,同时获得了省办628万元扶贫成绩和绩效评价奖励。
(三)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和驻村帮扶进展快
一是根据省办统一部署,我们从2014年5月份开始,在全区农村认真开展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根据省办要求,明确林区下一轮重点贫困村17个,贫困人口1.68万人。林区政府成立了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开展了政策宣传,举办了培训班。通过进村入户甄别、集中评议和逐级审核公示,全区17个贫困村、1.68万贫困人口已严格按要求精准识别到位;二是把1.68万人贫困人口家庭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项目、帮扶措施都逐户进行了登记造册,并已将贫困人口信息录入到全国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为规范建立扶贫信息数据库、更好瞄准扶贫对象、进行精准扶贫、实施动态管理、明确帮扶责任、实行差异化帮扶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为了扎实开展精准扶贫,林区党委政府分别召开精准扶贫联村扶户动员大会和推进会,下发专门文件,组建了67个驻村工作队,对全区行政村驻村帮扶实行了全覆盖。目前,此项工作正按照推进会精神有条不紊推进。
(四)扶贫项目筛选和扶贫资金监管严
一年来,一是我们严格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办建库精选、党政审批等程序把关,扶贫办、财政局联合审核行文,一次性将资金项目下达到乡(镇)、村、组、户,推行县级报帐机制按进度拨款,严格执行省办下发的扶贫精细化管理6个《实施办法》和《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扶贫资金使用、监管验收、管理规范;二是民主公开、择优确项,严格履行会签、报批程序。对扶持的每一个项目坚持必须从已建村级项目库中择优,经乡(镇)审核行文上报,本办逐一核实,后报经政府审定,上报省备案批复实施,对批复实施的项目及资金通过上墙、上栏、上网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无疑议后行文下达;三是严格项目法人制度、较大资金项目招投标制度、项目实施保证金制度和竣工验收报帐制度,从根本上防范扶贫资金被截、挪、贪、骗现象,扶贫绩效明显提高;四是我们对扶贫项目筛选和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划跟着发展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考核跟着绩效走”的原则,规范和管理扶贫资金,使有限的扶贫资金发挥了最大的扶贫绩效。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学教活动开展深
2014年,我们把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抓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收效良好。在学教活动中,我们严格各环节质量,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林区十条细则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查找单位班子、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学教活动,全办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思想受到洗礼,“四风”得到遏制,行为受到约束,问题得到整改,制度得到完善,工作规范开展。目前正在利用学教成果推动各项工作。一年来,扶贫办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党支部书记、主任吴海波始终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坚持定期组织支部活动和党内学习;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新发展党员2名,今年7·1扶贫办被区直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党支部称号。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严格教育管理、恪守主体责任,竭力履行组织领导之责,学习教育之责,监督管理之责,以上率下之责。修改完善了《扶贫办工作规则》,从财务、公务接待、办文办会、财产管理,差旅、请销假制度,“四风”及婚丧喜庆等方面进行严格约束。全年扶贫系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三公”经费与去年同比下降38%,会议减少了一半,发文减少35%。
(六)新农村建设“三万”活动驻村帮扶工作实
根据林区党委政府的安排,扶贫办负责宋洛乡后山坪村新农村建设、“三万”活动及精准扶贫、联村扶户工作。一是班子成员明确责任,进村入户调研,帮其制定脱贫规划、争取项目、落实资金;二是班子成员每人帮扶5户特困户,每名干部对口帮扶3户贫困户,将全村83户贫困户全部实行帮扶责任到人;三是通过协调争取,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小水电代燃料等项目相继落户该村,整合到位资金1100多万元,目前,已实施项目850万元,剩余项目正在实施中。通过重点投入和驻村工作队的驻村帮扶,该村村容村貌大为改观,农民素质大力提升,农民收入大幅提高,新农村面貌初具规模。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6750元,比上年增长521元,村经济总产值达到了810万元,比上年增长124万元,村级积累达到了1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镇、村对扶贫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如何使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思考不深,办法不多,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前瞻性。
(二)部分职责单位落实神农架片区规划效果欠佳。
(三)整合涉农资金对重点贫困村集中投入压力大。
三、2015年主要工作打算
(一)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及省扶贫办一系列会议精神,积极争取中央、省对林区扶贫工作的重视及项目资金支持。认真谋划编制“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
(二)认真做好对全区农村扶贫项目考察、筛选、立项、审批和扶贫项目的实施,加大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指导、检查力度。确保扶贫项目高质量实施和扶贫资金最大绩效。
(三)强化各部门驻村帮扶责任,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建立驻村帮扶考核机制,对部门驻村扶户工作实施过程管理和绩效考核。着力推进片区扶贫攻坚。
(四)大力实施雨露计划、扶贫搬迁、扶贫信贷工作,为贫困农户发展竭力提供政策支持。
(五)大力实施2015年5个重点村整村推进和3个老区村扶贫工作,力争完成3000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工作。
(六)加强扶贫政策及扶贫典型宣传。挖掘典型事迹,总结推广经验。
(七)加强扶贫部门自身建设,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八)完成省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