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01.2015  19:27
 

  鄂政扶发〔2015〕4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4〕15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自评

  各地对上级拨付以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不含以工代赈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要从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验收、报账、监管等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具体包括:

  (一)自评报告及相关表格。各重点县(市)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附后)。

  (二)相关佐证和说明材料。包括:(1)省级拨付到县(市)资金文件(2014年中央第一批、第二批及省级扶贫资金等)。(2)县(市)上报市(州)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备案文件、市(州)下达至县(市)的批复文件;当年实施整村推进重点村或实施项目有所调整的,应同时报送批复文件。(3)市(州)下达县(市)并上报省级备案的扶贫成效奖励性资金备案文件。(4)各县(市)人大批准的年度县市财政预算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文本、县级预算支出表及拨付凭据等。(5)年度考核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的文件等。提供财政部门拨款通知单,以转账形式拨付的需同时提供银行转账凭证,以现金形式拨付的需同时提供有收款人签章的现金收据。实行县级报账制的要提供县级报账的汇总清册(含电子文档),委托乡镇报账的要提供乡镇报账的汇总清册(含电子文档),未提供的视同未到位(按0分计算)。(6)县(市)、乡(镇)、村级公告公示证明材料,须上交现场拍摄图片(未提供按0分计算)。(7)扶贫搬迁和雨露计划资金发放清册。(8)扶贫资金结余结转率、贫困村整村推进投入、整合行业资金数据及佐证资料。(9)各类监督检查制度文件及开展年度扶贫资金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10)自评得分的计算依据及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资料。

  二、材料报送

  各地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附电子版),由县(市)扶贫办、财政局联合上报,于1月19日前寄送至省扶贫办计财处、省财政厅农业处。

  三、具体要求

  (一)各地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开展自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档案,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不重不漏。

  (二)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材料,逾期将酌情扣减绩效评价相关指标得分。对提供各类虚假证明材料以及在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直接取消A、B级评定资格。

  (三)本次自评结果将直接运用于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党政领导责任制考评等方面,不再重复自评。

  (四)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上报自评材料、数据、自评结果,组织抽查考评。抽查考评将与农业财政工作综合考评等检查考核工作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点此处下载 )1.2014年度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量化指标表(试行)

  2.2014年度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3.2014年度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文件及备查情况统计表

  4.2014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时间明细表

  5.2014年度整村推进重点村名单、专项资金安排及整合行业资金情况表

  6.2014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转)情况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北省财政厅

                                                    2015年1月14日

  

  (省扶贫办联系人:陈帆;联系电话:027-87234146;邮箱:[email protected];省财政厅联系人:姜贤;联系电话:027-67818713;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