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分解落实2014年度水利扶贫和对口帮扶目标责任

24.06.2014  10:45

  近年来,随着扶贫开发的不断深入,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工作越来越重视,先后启动了湖北省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实施了脱贫奔小康、“616”工程、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试点、鄂州市城乡一体化试点、仙洪试验区新农村建设、对口支援三峡、“1+1”等对口帮扶工作,并将扶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直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扶贫开发的统筹性、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2014年3月,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级对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明确了改进扶贫考核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社会参与机制等措施加快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步伐。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对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切实抓好省委、省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圆满完成2014年度各项涉水扶贫和对口支持工作任务,省水利厅认真组织对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支持的各类涉水事项进行了清理汇总,并结合各处室(单位)工作职责印发了《2014年度水利扶贫和对口支持工作责任分解表》,对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实的53个具体对口支持事项明确了责任处室(单位),确保年度水利扶贫和对口支持任务及时分解到处室、认真落实到位。 (厅规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