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省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做好2018年全省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经省总领导同意,现将《2018年度全省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及调查表印发给你们,请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任务,为推动工会工作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资料。
附:
1.2018年度全省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
2.2018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
3.2018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9月 日
2018年度全省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国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的通知》(总工办发〔2018〕22号)要求,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开展2018年度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工会工作情况调查,及时准确地掌握工会组织建设及工会各项工作的发展情况,全面更新工会组织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各级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本次调查所有指标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和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省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填报。包括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以上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组织的调查范围是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包括单独基层工会和多个单位组建的联合基层工会,不包括已经破产、注销单位的基层工会组织。
基层以上工会组织的调查范围是层级在基层工会之上的所有工会组织。
(二)调查时点和时期。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9月30日。
三、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由各级工会分别填报相应的统计调查表。2018年全省各级工会组织继续延用自2010年起编制核发的统计编码;破产、注销单位的原有编码应当废止,不再编为他用;未列入现有年报数据库或2017年调查时点以后新建的工会组织,依据《全省工会组织统计编码编制方案》核发新的统计编码。
2018年全省工会统计年报调查的数据处理,统一采用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的网络版软件(包括离线工具)。为方便各级单位录入数据、保证编码使用原则,2018年网络版软件中将预制2017年数据的封面信息及部分主要指标,供各单位录入调查表时参考使用,离线工具不具备此功能。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采用网络在线方式上报省总工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上报离线版数据库。(注:17个市州地方总工会网络数字证书密钥维护费为190元/年,请注意及时缴费。账号查询:http://www.51gh.com.cn/financial.html)
各级工会在布置工作时,要与工会各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沟通,以真实反映工作实际情况为原则,将各项业务工作的新进展、新变化,准确体现到统计年报数据当中。具体包括:对现有记录中的新增指标进行补填;对现有数据中的错误进行更正;对单位已破产、注销等情况的数据,在封面相应指标中标记等。
四、调查表式和内容
本次统计年报调查的基本表式分《2018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和《2018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两种。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工会组织建设及民主管理工作;(2)工会干部协管和教育培训工作;(3)工会权益保障工作;(4)工会法律工作;(5)工会劳动保护工作;(6)工会经济技术工作;(7)工会财务和经费审查工作;(8)工会宣传教育和职工文化体育工作;(9)工会网络工作;(10)工会国际交流工作等。
《2018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中包括2份附表,附表数据应随其他数据一同上报:
附表1:工会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情况,限定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填报,请各级工会组织部门配合填报。
附表2: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限定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填报,请各级工会经审部门配合填报。
本次调查使用的统计年报网络版软件(包括离线工具)及《2018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2018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电子版将上挂全国工会统计年报调查软件网站(网址为:http://ghtj.acftu.org)和湖北工会网(“公示公告”栏),填报单位可直接从网上下载。《2018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和《2018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的纸质报表由省总工会统一印制。
五、调查纪律和质量控制
(一)调查纪律。
各级工会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关于提高工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意见》精神,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持为工会领导机关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支持。
各级工会领导干部不得干涉统计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不得强令或授意统计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
各级工会统计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开展工作,自觉抵制弄虚作假,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泄露调查数据及填报单位相关资料,或将其用于工会统计年报调查以外的目的。
各填报单位应当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如实、按时填报调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数据。
(二)质量控制。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统计年报调查工作,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确保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工会统计工作所在部门和统计调查人员要严格控制数据质量,仔细核查因填报或数据录入错误造成的误差,责任单位要及时修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各级汇总单位应将本次年报调查汇总结果与2018年全省工会统计半年报的相关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如有变化幅度较大的数据,必须认真核对,查找原因,并在上报时对数据变动情况逐一做出说明,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各级工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调查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等过程中丢失、泄漏、被窃,确保各环节工作安全、可靠、顺畅开展。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工会的数据库文件和数据汇总表向省总工会上报时间节点为:2018年11月10日17:00,届时系统将锁定,锁定后各地各单位工会将无法进行数据上报、核改等操作。各填报单位要如实、按时填报调查表,不得虚报、漏报、拒报和迟报。过时不报数据的单位,后果自负。
各地各单位工会的数据汇总表应由填表人签字后,报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定,并在数据汇总表封页上签字、加盖公章,寄送至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收(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9号)。
收 件 人:郑 斌
联系电话: 88738280 13986138232
附件:
鄂工办 2018 57号 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的通知.PDF
2018基层调查表.xls
2018基层以上调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