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益金资助孤儿大学生活动公告
07.07.2014 18:35
本文来源: 民政厅
现将本年度资助办法公告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受助条件
1.资助活动包括以下两个资助项目,可同时申请:
①福彩助学金:每人5000元;
②福彩励志奖学金:每人1000-3000元。
2.申请福彩助学金者需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①系湖北籍(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准)孤儿;
②系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新入学或在读的本科、专科学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孤儿大学生)。
3. 申请福彩励志奖学金者,除需同时满足上述两条件外,还应该在2013至2014学年(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间)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受表彰时间和级别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和机构级别为准)。
受到国家级各类表彰的,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受到省、部级各类表彰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受到厅级单位各类表彰的,以及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党团员、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和校级奖学金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同时获得上述各类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奖项奖励一次。
二、申请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县(市、区)初审,市、州复核及省民政厅终审的工作流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5日为个人申请阶段。
(一)申请福彩助学金
1.2014年新入学孤儿大学生申请时需同时提供以下5种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金申请表(新入学)”1份。
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至8月15日还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孤儿大学生,可截屏并打印湖北省招生信息网,或所报考大学招生官网足以说明被录取情况的有关网页以资证明。这类同学请于9月15日前(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未录取,申请资格取消)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单独快递或挂号信寄往:
武汉市关山大道1号光谷软件园A8栋2层,邮编:430073
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营销宣传部 谢晶晶收。
③儿童福利证(孤儿证)复印件。
尚未领取儿童福利证(孤儿证)的,可由本人所在福利院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办出具证明,该证明须经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盖章。
④孤儿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凭证复印件。
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在2014年12月31日前应处于有效期内。每份均需复印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头像及字迹应清晰可辨。身份证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或身份证复印件模糊不清的,将无法通过审核。
2.在读孤儿大学生第一次申请时需同时提供以下5种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金申请表(在读生)”1份。
②学生证(研究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研究生证)遗失且来不及补办的,本人可提请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院系相应部门)开具在读证明并盖章。
③儿童福利证(孤儿证)复印件。
尚未领取儿童福利证(孤儿证)的,可由本人所在福利院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办出具证明,该证明须经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盖章。
④孤儿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凭证复印件。
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在2014年12月31日前应处于有效期内。每份均需复印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头像及字迹应清晰可辨。身份证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或身份证复印件模糊不清的,将无法通过审核。
3.在读且已享受过福彩助学金的孤儿大学生申请时需同时提供以下3种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金申请表(在读生)”1份。
②学生证(研究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研究生证)遗失且来不及补办的,本人可提请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院系相应部门)开具在读证明并盖章。
2014年考取研究生的应提供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至8月15日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可截屏并打印录取院校有关网页以证明录取情况。这类同学请于9月15日前(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未录取,申请资格取消)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单独快递或挂号信寄往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营销宣传部。地址和收件人见上文。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在2014年12月31日前应处于有效期内。每份均需复印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头像及字迹应清晰可辨。身份证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或身份证复印件模糊不清的,将无法通过审核。
(二)申请福彩励志奖学金
申请福彩励志奖学金的孤儿大学生,除根据本人情况提供上文“申请福彩助学金”项下第2或第3款所要求的全部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以下2种材料:
1.填写完整的“孤儿大学生福彩励志奖学金申请表”1份。
2.2013至2014学年(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以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所获表彰奖励证书的复印件。请注意上文“资助项目及受助条件”项下福彩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上述各类申请表格,均可在湖北省民政厅官方网站、湖北福彩网下载,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领取。
三、材料送交及资格审核
(一)申请者务请于8月15日前将完整申请材料送交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
(二)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市、州民政局要按照工作程序,分别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核、汇总(对于材料不全的申请者应及时通知其补齐),8月31日前(以送达日期为准)由市、州民政局将所有通过本市、州复核并签章的申请材料及填写完整的汇总电子表格,传送至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营销宣传部。地址和收件人见上文。
为保证助资助金及时发放,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且未按期补齐的,将取消申请资格,不予汇总上报。
(三)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及湖北省民政厅有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登记、复核,获得本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人员名单,由省民政厅评审委员会终审、公示后确定。
(四)获资助人员名单将在湖北省内主要媒体、湖北省民政厅官方网站、湖北福彩网和湖北福彩官方微博上公布。
四、福彩助学(奖学)金领取
获得本年度福彩公益金资助的人员,凭本人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及身份证原件,到递交申请材料所在地的市、州福利彩票管理站领取助学(奖学)金。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湖北省民政厅
未尽事宜,请通过热线电话(027-87165080)、湖北福彩微博( http://t.qq.com/hubeifucai )或“一路同行”QQ群(群号:40513694)咨询。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7.07.2014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