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职业病
防治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总工会,有关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进一步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0号)文件要求,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定于2014年6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活动由省安监局和省总工会主办,省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和安宣办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活动设立组委会,具体设置如下:
主 任: 刘奇晓 省安监局副局长
葛 琳 省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 赵树祥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处长
徐亚敏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副部长
刘 越 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陈 松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副处长
汪宝坤 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
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安宣办。
二、 竞赛形式
此次竞赛分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同时进行。
线上形式:参赛者登录易安网( http://www.esafety.cn/ ),进入“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网上答题系统”,直接进行网上答题并提交。
线下形式:由竞赛活动主办方免费印制100万份职业病防治知识试题试卷并附答题卡,按照各地各单位的参赛人数确定指标分发给各单位(具体安排见附件),各单位组织人员参加答题活动,并及时回收答题卡。
三、 竞赛安排
竞赛活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1日-6月15日)。各地各单位广泛发动,作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各参赛单位人员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法制意识和防治水平,做好竞赛前的准备工作。竞赛命题主要参考国家安监总局组织专家编写的《职业病防治政策知识》、《职业卫生法规标准汇编》及配套的视频学习资料《白伤之痛—职业健康专题片》,参赛单位如需要上述学习资料,可以直接与《劳动保护》杂志社联系。
(二)实施阶段 (6月15日-7月31日)。组委会办公室将试卷和答题卡根据指标安排投递给各地各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尽快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和乡镇(街办),各参赛企业将试卷发放到部门、车间,做好参赛人员的组织工作,并及时回收答题卡。各地各单位要在7月31日前单位将收集的答题卡送递或邮寄至组委会办公室。投递日期以邮戳为准,逾期作废,视为未完成活动任务,答题将不计入竞赛成绩。
(三)评选和总结阶段(8月1日-8月30日)
本次竞赛设组织奖25名,授予“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设优秀组织者10名,并给予奖励。奖金由活动主办方提供。组委会按照各地各单位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和线上、线下答题情况评选获奖单位(线上、线下答题情况分别根据易安网提供数据和回收答题卡数量确定),获奖名单将有竞赛活动组织单位发文公布,并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网站上公布。活动总结将在8月底分别报送国家安监总局和全国总工会。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组委会另设有组织奖350名,优秀组织者60名,对活动组织开展较好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 活动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宣传教育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本地“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社会公众和用人单位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竞赛活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从事职业卫生监管的工作人员、各级工会从事劳动保护的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此次竞赛活动。
(二)有关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企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劳动者参加竞赛活动。
(三)本次竞赛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费用。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本次竞赛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安监局和省总工会有关部门举报。
(四)各地各单位在集中报送答题卡时一并提交本地区本单位的竞赛活动总结,各市(州)同时提交答题卡任务安排明细表(附件2),也可以电子版形式报送,便于组委会了解掌握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42号中南国际城B1栋-711,联系人: 陈仰啸
联系方式:027-67120927 18171222250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全省2014年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参赛名额分配表
附件2 答题卡任务安排明细表
省安监局 省总工会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