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召开厅长办公会研究部署2017年全省法治民政工作
近日,省民政厅召开厅长办公会,研究部署2017年全省法治民政工作。2017年全省法治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民政部有关民政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立法、执法、守法、普法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不断提升全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会议从十二个方面对2017全省民政法治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围绕《纲要》和《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二、加强民政立法。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办法》《湖北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的立法和宣传贯彻工作。推进《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草案修订等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民政立法项目储备库。有立法权地方的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人大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的衔接,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贯彻执行《湖北省民政厅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鄂民政发〔2016〕5号),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未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事项,不得提交相关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作出决策。加强民政部门对外谈判签约的合法性审查,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民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探索制定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示范文本,规范执法文书。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部署,在社会组织等民政业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六、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按照湖北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鄂办发〔2012〕17号)规定,有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无缝对接。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统一部署,对民政领域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八、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在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九、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在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时,要统一规范文书格式,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地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厅所属事业单位要普遍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扎实推动《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厅机关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民政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民政法治信息宣传和理论研究。
十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规定各级民政部门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上年度法治民政建设情况。将法治民政建设推进情况纳入民政综合考核评估范围,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