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在汉召开

09.02.2017  22:06

  2月8日,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和2月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民政工作,分析民政发展形势,部署2017年重点工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彭军讲话提要求。

  会议指出,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全省民政系统应对重大挑战、经受重大考验、取得重大成果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民政系统围绕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的总目标,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多次对民政工作作出批示予以肯定。

  会议认为,在全省民政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多项民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领先全国建立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依法量化调整机制,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和中部其他省份;有序有效应对特大洪涝灾害,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实现了符合救助政策且有意愿建房群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目标;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3个国家实验区和7个省级试验区进展顺利;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完成第一批243个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强化标准研制和实施,新增9个省级服务业标准试点项目,12项地方标准成功立项,4项福利机构服务地方标准通过专家评审;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军休政策,“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实现城乡一体;积极探索退役士兵“考试+考核”、积分选岗的“阳光安置”办法,军休基本政策制度、基础设施、基本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牵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农村留守儿童完成摸底排查;全省养老床位总数达32.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1张;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97万人;62个社区被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00个社区被评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有效治理“难点村”503个;建成社会福利服务项目13个、殡葬服务项目7个,减免6.21万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5832万元;争取省人大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全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实现了村委会和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历史性统一;在全国率先全面取消婚姻登记机关婚姻服务业务和婚姻登记费;福彩销售突破100亿大关。全省民政系统围绕“党的民政事业湖北实施”的理念,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广大基层民政干部勤勉履职,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服务对象身上,得到了人民群众尤其是服务对象的肯定。

  会议分析了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指出民政工作落地生根的“最后一公里”不畅、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民政服务设施落后与资源闲置并存,民政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民政工作的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带着问题学习讲话精神,掌握讲话的思想精髓,把握讲话贯穿的坚定信仰追求、历史担当意识、真挚为民情怀、务实思想作风和科学思想方法,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稳中求进的务实措施,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具体政策,转化为困难群众看得、摸得着的惠民事项,以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精准施策、持续发力,逐步予以解决。

  会议强调,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17年民政工作。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作用,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促进福利慈善事业发展,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提高相关社会事务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民政综合能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要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逐项逐条进行梳理和对照检查,确保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防范各类风险工作,进一步强化纪律,转变作风,做好当前重要工作。要把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学习成效体现在完成工作任务上,明确时间表、细化路线图,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层层传导压力,不断拧紧螺丝,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担负起来,增强党的意识,践行党的宗旨,严格党的纪律,杜绝宽、松、软,鼓励严、紧、实。要积极挖掘、大力宣传民政系统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会上,市州民政局、部分县(市、区)民政局局长参加了座谈讨论,武汉、宜昌、鄂州、咸宁、恩施、天门、蕲春等地民政局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厅领导赵显富、叶景丽、杨昌斌、尹本武、汪虹波、刘四海、邓宏、陈新祥出席会议。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民政局长、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民政局长,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厅办公室、厅信息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