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28.02.2015  17:46
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安〔2015〕4号)部署,省安监局制定了《2015年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5年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28日       附件: 2015 年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近年来,全国工贸行业先后发生吉林省“6·3”、江苏省“8·2”、广东省“12·31”等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虽然总体稳定,但事故仍然多发、频发。全省工贸行业企业点多面广,尤其是部分涉氨、粉尘、煤气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形势仍然严峻。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省安委会《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夯实安全基础,确保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如下意见: 工作主要目标是: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实现标准化达标,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及有重大危险源和风险较大作业项目企业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安全监管,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       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夯实安全基础,强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       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据《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本地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详实、准确地摸清企业基本数量、生产规模、安全条件、管理现状、达标创建、“两化”建设和“三同时”落实等情况,分级分类建立工贸行业监管台账(见附件: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表),并把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涉氨制冷、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劳动密集型等企业列为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实施监管。在此基础上,督促指导本地区工贸行业企业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管理系统的注册入网工作,力争年底前实现全省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劳动密集型等重点企业“两化”体系建设全覆盖。各地安监部门要充分依托“两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企业“两化”建设注册入网工作纳入监管范围,列出时间表,并进行部署督导。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入网工作的企业视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对已经注册入网的企业,要加大工作督办力度,指导企业认真完成隐患排查清单的编制和报备,督促企业规范运用“两化”管理系统,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入网企业不落实“三个15天”规定、清单编制走过场、隐患报送避重就轻以及隐患整改不及时等情况加强督查和监管,充分发挥“两化”管理系统的“查、报、改”功能和作用。省安监局将进行网上巡查并实时通报各地相关工作情况。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重点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深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预警系统,加强安全监管和风险防范,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坍塌、防中毒等安全措施。有效治理厂房设计不合格、电气设备不防爆、除尘系统不规范、快速冻结装置区域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重大隐患,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管理和资金保障能力。       省安监局将统一部署、督导全省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工贸行业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验收,隐患不消除、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限期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通过严格处罚和通报曝光一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起到警示的作用,推动工贸行业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排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完善监管制度,狠抓预防和治本各项措施的落实       1.研究制订重点行业规章,做到安全监管有法可依。抓紧制订出台《湖北省涉氨制冷工贸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工贸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若干规范性文件。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完善监管办法,实施有效管理。       2.加强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并有人负责辖区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3.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落实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核、备案等制度,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       4.建立完善安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专业化、常态化、规范化地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暗查暗访力度,每年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对直管企业的监督检查必须做到全覆盖。       5.抓好教育培训和经验总结。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着力加强基层安监队伍、企业安管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营造有利于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监管执法能力、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素质。要注意发掘和总结监管工作经验,并及时向省局报送相关材料,便于宣传推广。       四、强化监督指导,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调查工作,认真分析各类企业的数量、分布情况及达标现状,充分调动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积极性,营造企业达标创建的良好氛围,完善落实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政策和约束机制。要进一步规范达标考评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2〕69号)和《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鄂安监发〔2014〕84 号),加强评审工作监督指导,提升评审工作效率和质量,督促指导企业通过达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加快企业达标创建工作,力争实现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附件: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