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工会行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

18.03.2016  15:07

鄂工办[2016]4号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工会行业

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切实把集体协商作为实施集体合同“彩虹计划”的重点突出出来,扩大行业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实效性,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开展集体协商提质升级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省总工会研究决定,拟于今年4月开展全省工会行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扩大行业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实效,在确保已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保持在80%以上的基础上,实现“五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工作目标,即:到2018年底,集体协商工作规范等级以上企业达到85%以上,优质等级企业不低于40%,示范等级企业不低于25%,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达到7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集体协商工作的综合满意度稳步提高;推动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形成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协商主体。加快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的行业工会代表组织建设,推动县(市、区)级以下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的主体。

(二)提高协商队伍素质。严格按照省总工会要求选好配齐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不留空缺。加强对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职工代表、企业负责人、工会和企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将集体协商法律法规、策略技巧等理论培训与案例分析、模拟协商、现场观摩等务实操作学习相结合,不断提高协商代表的政策水平和协商能力。

(三)培育集体协商典型。在继续推广和巩固“武汉样本”等行业集体协商典型的基础上,发现和培育一批新的行业集体协商典型。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开展集体协商提质升级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每年每个市(州)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的培育1-2个行业集体协商新典型。

(四)重视劳动定额协商。县(市、区)以下区域内要大力推进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服装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开展集体协商,重点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工种计件单价、劳动定额及工资调整幅度等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签订行业集体合同。省总工会将在各地各行业协商的基础上集中发布一批行业、企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参考标准信息,并形成劳动定额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五)加强新闻舆论宣传。省总工会拟定于4月上旬在襄阳市宜城水晶产业城举办2016年全省工会行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启动仪式,并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活动相关情况;在《湖北日报》推出专版、刊发署名文章,阐述集体协商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印制相关宣传资料、制作若干宣传展板,集中展示近年来集体协商的工作成果,推广一批集体协商工作典型。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要约行动”这一重点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职责,确保“要约行动”的顺利实施。2016年,各县(市、区)至少应推动一个行业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二)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整合和优化资源,加强合作联动,共同指导“要约行动”的有效开展。要协调人社部门加强对工资标准、劳动定额协商的指导和对集体协商合同的审查备案。

(三)要及时按要求确认本地参与“要约行动”的行业单位名单,每个县(市、区)至少应有一个行业。参加此次“要约行动”的行业单位,要做好协商前、协商中、协商后各环节文字、影相等轨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同时上报省总工会法律和集体合同工作部。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