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工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09.09.2014  13:20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工会组织建设及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发展情况,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及各级工会参政议政、开展工作提供统计信息支持,按照全总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国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1号)的要求,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开展2014年全省工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统计调查对象为全省所有的工会基层组织和基层以上组织。

本次统计调查表表式包括《2014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和《2014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

调查的主要内容:⑴工会组织建设;⑵工会干部协管和教育培训工作;⑶工会保障工作;⑷工会劳动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⑹工会法律工作;⑺工会经济技术工作;⑻工会财务和经审工作;⑼工会宣传教育和职工文化体育工作;⑽工会对外交流工作;⑾工会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等。

二、  调查时点和方法

本次统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本次统计调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由各级工会分别填报相应的统计调查表,并逐级上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负责对本地方、本企业及本产业的统计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在2014年10月30日之前上报省总工会,最后由省总工会对全省统计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全国总工会。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采用网络在线方式上报;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上报离线版数据库。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的网络数字证书密钥维护费为190元/年,请注意及时缴费。银行账号:北京中科朗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    01090302900120105562141)

三、调查标准

统计年报调查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统一的调查方案、调查表式、统计分类标准和数据处理标准。统计年报调查的数据处理统一使用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的网络版软件(包括离线工具)。

各项指标的填报以全总提供的指标解释及有关统计分类标准为准。

工会组织统计编码(即《2014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和《2014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封面上的“901”)从2010年开始已采用永久统计编码,将继续沿用往年统计编码。

2014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和《2014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报表表式的电子版挂在全国工会统计年报调查软件网站上,网址为:http://ghtj.acftu.org  ,省总工会亦将在湖北工会网“公示公告”栏里转载,填报单位可从网上直接下载。省总工会还将印刷《2014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和《2014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的纸质报表,需要纸质年报调查表的单位于8月底前将所需调查表(基层工会和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的份数上报省总工会研究室。

四、  有关要求

1、组织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工会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2、质量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如实、按时填报调查表,不得虚报、漏报、拒报和迟报。要严格控制数据质量,仔细核查因填报或因数据录入错误造成的误差,责任单位要及时进行修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要注意将本次统计调查汇总结果与上年度年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与工会各相关部门所掌握的情况相衔接,如果数据出现较大幅度变化,必须认真进行核对,查找原因,重要数据发生较大变化的要作出书面说明。

3、时间要求。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工会、金融工会向省总工会上报年报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前。

4、纪律要求。各级工会统计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泄露年报调查数据及填报单位相关资料,或将其用于工会统计年报调查以外的目的。

5、其它: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工会、金融工会在上报年报数据的同时,请将数据汇总表报省总工会。数据汇总表须经各单位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审核,并在数据汇总表封页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数据汇总表和数据库文件(电子版)务必于10月30日前报省总工会研究室。

附件:2014基层表.xls

          2014基层以上表.xls

          2014基层.rar

          2014基层以上.rar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