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5年全国职工教育 培训优秀示范点的通知

26.06.2015  19:2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今年是实施《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5-2019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的第一年。按照《五年规划》的工作目标,为了响应《五年规划》中提出的五年内每年“命名200个基层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的工作目标,省总将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凡是评上的单位,全总将授予“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牌匾,并补助10万元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为单位组织推荐。推荐范围:各级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学校。省总将在各地选拔推荐的基础上,严格审核后,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单位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

二、推荐标准

1.培训资质:以工会产权或工会负责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也可以是挂靠在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或企业的培训机构,一般应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备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技能培训资质,或经教育部门认定的职业教育资质。

2.管理体制:具备结构合理、团结进取的领导班子,规范的教学管理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3.硬件设施:有设施完善的教学场所,必要的教学培训和实习设备。

4.培训规模:有相对固定的培训科目和专业技能培训品牌,年培训规模在2000人以上。

5.资金保障:具有相对稳定的资金保障,包括本地区政府财政支持、本级工会经费投入和筹资融资渠道。

三、推荐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实际,推荐在职工教育培训中切实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重点向基层和企业倾斜,有针对性地扶持一批企业(包括非公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阵地。

(二)“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候选单位,须提交一份1000字的事迹材料,并加盖推报单位印章。

(三)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四)有关资料、表格可登陆湖北工会网下载。

(五)推荐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5年6月30日(星期一)截止,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请将以上推荐材料邮寄至湖北省总工会宣教部,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文晶;联系电话(传真):027-88738042;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9号湖北省总工会宣教文体部2208;邮编:430077。(请在信封上注明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申报材料)

附件:示范点申报.doc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