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残联关于开展2017年“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的活动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党组研究同意,现将《省残联关于开展2017年“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的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残联党组
2017年4月25日
省残联关于开展2017年“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专项治理的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纪委《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和《省残联关于开展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精神,现就我会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精神为指导,按照“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总体部署的要求,着力解决不思进取、不敢碰硬、缺乏担当、玩忽职守,政令不畅、执行不力、效能低下、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从严查处不担当、不作为等懒政怠政行为。通过专项治理,使全会党员干部精神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工作作风得到明显转变,履职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
二、整治时间
2017年4月初至10月底
三、整治内容
结合我会工作实际,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对省委巡视组回访督查反馈的问题及省残联党组2016年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存在形式主义的;
2、对省委、省政府和会党组决策部署重视不够,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对重大工作部署安排或交办事项,怕担风险、畏首畏尾,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不主动破解难题,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造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阻碍打通“最后一公里”的;
3、对会领导批办、交办的事项不及时办理,该限时办结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者办理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
4、对明确的任务不抓落实,确定的项目迟迟不开工,下拨的预算内资金不及时支付的;领导干部该负的责不负,该干的事不干,敷衍塞责,抓而不紧、执行不力,严重影响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民生改善的;
5、对职责范围内事项因怕担责任,不敢果断决策,拖延懈怠,或因个人原因不认真及时处置和耐心安抚,导致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或恶劣影响的;
6、对共同办理的事项,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协调联系不够,主办的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的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的;
7、干部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对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不调查、不处理的;
8、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不在状态,“等、靠、要”思想严重,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致使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处于后进状态,影响全局工作或全会形象的;
9、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对职责范围内的事人为设置程序,增加手续,拉长环节,推三阻四,违反规章制度的;
10、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明令要求整改的问题,因主观因素解决不及时,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的事项因自身原因没有兑现,或者因为措施不力导致已整改的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的;
11、对职责范围内事项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在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之后,不能在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到位、第一时间介入处理,错失最佳处置时机,致使发生次生灾害或负面新闻的;
12、对残疾人群众办事态度冷漠,对涉及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诉求,置之不理或者久拖不办的。
四、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4月初至6月中旬)。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对照整治内容、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和全会安排的重点工作,逐项查找本部门本单位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表现,列出问题清单,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认真逐项整改,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整改措施于6月10日前报人事处进行梳理汇总。
监督举报电话:027-87363832
网址:http://www.hbdpf.org.cn/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25号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人事处
邮编:430070
联系人:董卿
2、重点检查(6月下旬日至9月中旬)。人事处、机关纪委、办公室、计财处联合组成检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
3、整改提高(9月下旬至10月底)。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健全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整治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人事处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全会专项治理总结材料。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治理专班将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责任。“不担当、不作为乱”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在省残联党组领导下进行,实行统一领导,党组书记为全会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或协管会领导为分管部门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具体责任人,人事处、机关纪委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力求在以身作则上见表现,在遵规守矩上见行动,在整改落实上见成效。
2、认真对照检查,主动自纠整改。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突出问题导向,对照治理内容,认真查找梳理“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具体表现,列清单、建台账,限期整改,对账销号。坚持上下联动,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下气力整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多次要求整改的问题,坚决防止边改边犯,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3、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问题。人事处、机关纪委办公室、计财处要加强对全会开展专题治理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专项治理活动组织不得力、查摆问题流于形式、整治成效不明显的,以及在检查中发现边改边犯、顶风而上的问题,报党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