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减灾办组织评估2016年一季度全省自然灾害基本情况

18.04.2016  17:02

  近日,省民政厅、省减灾委办公室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部门对2016年一季度全省自然灾害情况进行了评估分析。经综合分析,一季度,我省雪灾、低温冷冻、地质灾害、风雹等自然灾害在局部地区不同程度发生。据各级民政部门汇总统计,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全省32.07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2人,紧急转移安置17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7.06千公顷,其中绝收1.37千公顷;倒塌房屋26间,不同程度损坏房屋354间;直接经济损失1.34亿元。

  较2015年同期相比,今年一季度受低温雨雪及寒潮天气影响,农作物受灾损失有所增加,对人员及房屋造成影响相对降低。地质灾害以小型为主,较去年同期相比发生数量和经济损失有所增加,因灾死亡人口持平。地震频次、强度显著下降,处于微震活动水平,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据相关部门预测综合分析,今年二季度及汛期我省大部降水可能较常年同期偏多,同时受主汛期长江流域降雨大部偏多影响,洪涝等灾害风险仍然较高。为进一步做好突发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省民政厅、省减灾委办公室建议有关地方和相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进一步做好汛前和新灾应对准备工作。一是强化抗灾救灾工作组织领导,加强灾害监测预警,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灾情管理,强化会商评估,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二是充分利用“5.12”国家防灾减灾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三是加快各项防灾减灾工程防御项目建设,全面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厅救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