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工作的指导意见

03.07.2014  18:34

鄂政扶发 〔2014〕 14 号

  

各市、州、县组织部、财经办(农办)、机关工委、扶贫办,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鄂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2014〕12号)精神,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推进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从2014年开始在全省识别的贫困村和贫困户中,开展以单位联系贫困村、干部联系贫困户为主要内容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整村推进为平台,以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为工作对象,帮扶措施到村到户,着力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地区的发展环境,加快脱贫奔小康步伐。

  二、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广大干部都要参与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贫困县都要有省级领导联系,贫困村都要有单位联系,贫困户都要有干部联系,实现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全覆盖。

  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制宜,实行差别式帮扶,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使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资源聚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广泛筹措资金、项目等有关帮扶资源,强化资源有效整合。

  综合效应。以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为载体,促进贫困户脱贫致富,推动贫困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到2017年,通过实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确保80%以上被帮扶的扶贫对象稳定脱贫,实现“一有、两不愁、四保障”的目标,被帮扶的贫困村基本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宣传政策。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涉农惠民方针政策。

  (二)建档立卡。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贫困村的基本情况,帮助村“两委”准确识别贫困村、贫困户,填写贫困村、贫困户登记表,为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动态管理。

  (三)制定计划。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原则,积极协助村“两委”科学制定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计划,组织实施好整村推进工作。

  (四)整合资源。根据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计划,以项目为载体,广泛筹措资金,并对各类生产发展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部门对口帮扶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信贷资金以及市场融入资金等,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的原则,科学整合,集中用于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项目建设。

  (五)发展产业。指导、协调和督促实施各类发展计划和开发项目,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分析致贫原因,因村因户施策,找准发展路子,确保每个贫困村有1—2个主导产业,每个贫困户有1—2个增收项目,有针对性地为贫困群众提供知识、技术、信息、项目资金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六)改善民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到2017年,有条件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和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贫困村互联网覆盖率达到100%;文化、教育和卫生各项指标全部达标;加强村庄环境的综合整治,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七)强基固本。指导贫困村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增强村“两委”班子凝聚、服务、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抓好乡风文明建设,加强社会管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四、方式方法

  (一)参与范围。省、市、县、乡各级各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央驻鄂单位均需参与干部驻村帮扶工作。

  (二)联系对象。全省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由所在的市、州、县和乡镇负责。省直机关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由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承担。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要在负责支持驻点村新农村建设的同时,认真做好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工作。

  (三)联系方法。一是部门联村。纳入参与范围的单位分别联系1个贫困村。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驻点村要重点安排到所在县的贫困村。二是干部联户。在所属单位联系的贫困村中,组织单位干部联系一定数量的贫困户。

  (四)干部选派。工作队员要从政治素质高、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中选派,原则上45岁以下,热爱和熟悉农村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身体健康。每个工作队由2—3名干部组成,驻村任职时间不少于1年。

  (五)时间安排。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按照一次确定联系对象、分期分批进村入户。省直机关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按照本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所驻村保持不变,各市、州、县和乡镇在2014年7月底前调整到位。在贫困村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要以扶贫开发为主要任务,在非贫困村的工作队要将扶贫开发纳入其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

  五、保障措施

  各级均要建立由组织、财经、机关工委、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运行协调机制,负责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管理、督办考核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全力推进。各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每半年至少1次到驻点贫困村调研指导,亲自督促检查,亲自推动落实;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调查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责任处(科)室要集中精力抓好这项工作,确保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干部进村入户。把开展这项工作同推进“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万”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培养锻炼干部结合起来,做到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共同推进、协调发展。

  (三)严明组织纪律。驻村干部要坚持常驻贫困村,一年不少于6个月的时间在贫困村吃住。联系贫困户的干部每年年初要同贫困户研究确定帮扶计划,具体帮扶工作由驻村工作队负责落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五不准”,即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收受所驻村群众的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的宴请,不准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或者帮扶单位承担的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严格遵守驻村考勤和请假制度,因事外出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四)落实保障政策。各级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保障政策,确保每个工作队有一定的工作经费。干部驻村工作期间,驻村干部在原单位的有关待遇保持不变,驻村工作期间发生的食宿、交通、差旅补贴等费用,由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执行。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强化督查考核。要把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工作的重点,纳入领导班子、干部考核的内容。省直机关驻村帮扶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管理、同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脱贫成效不明显、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与考核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与考核验收制度。

  (六)深入总结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对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要及时发现,认真总结,大力宣传推广,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是新形势下实施精准扶贫的重大举措,是人民群众的呼唤和要求。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全体干部要立即行动起来,真心诚意为贫困村、贫困户扶真贫、真扶贫,在新一轮扶贫攻坚中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致富,为实现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北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

 

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4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