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兜底保障工作

30.06.2014  17:21


鄂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贫困群体的民生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下决心把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问题解决好,把底兜住”的重要指示精神,于5月底出台了《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把贫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特困残疾儿童作为重要的保障对象,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教育保障和服务保障五个方面给予兜底保障,是全市残疾人民生保障政策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将惠及我市近2万贫困残疾人群体。

一是突出生活保障。对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和特困残疾儿童家庭应保尽保,全额保障,对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和特困残疾儿童家庭进行低收入认定,符合低收入条件的,残疾人本人纳入低保,全额保障,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残疾人的实际情况落实分类救助。

二是落实医疗保障。对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和特困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对特困残疾儿童给予每年900元门诊补贴,对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在落实重慢病门诊统筹的基础上,每月补贴100元药费补贴,对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其合规医疗费经医保报销、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外,个人负担部分由医保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和市区财政按比例全额报销。

三是推进住房保障。对农村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和特困残疾儿童无房或住危房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给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贴。城镇住房困难的特困重度残疾人,由房产部门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时,优先解决。

四是促进教育保障。特困残疾儿童在教育部门制定的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的,其保教费经费由教育部门承担,市残联指定的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其保教费经费由市残联和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区(开发区、街道)政府共同承担。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杂费、课本费由教育部门负责,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民政部门提供生活资助,教育部门给予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五是提供服务保障。依托乡镇福利院、社区公共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对特困重度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料、日间照料和寄宿托养服务,服务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所需经费市、区财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福彩公益金按比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