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扶贫办加强资金的精细化管理
7月1日,我们扶贫办组织市财政局认真学习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1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扶贫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我们根据本地实际,结合通知精神,一起探讨研究,制定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专门从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资金报帐细则、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责任细化。
一、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扶贫办联合市财政局一起对6个整村推进村项目进行调研,择优选出申报项目,拿出资金分配方案;财政局农财科作为报账核算主体,负责报帐资金的日常审核、核算和监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向扶贫办、财政局提供真实有效的建设合同、项目实施情况、验收资料、验收结论及报账资料;扶贫办对照项目批复核定建设任务是否完成,工程质量是否达标,报账资料所反映的支出内容与项目资金规定的用途是否一致。
二、资金报帐细则。产业项目事前实行政府采购询价制,对扶持建设中需购买的种子种苗、农药、化肥、原材料等由市财政局、市扶贫办、项目所在乡镇及村委会共同询价,确定供货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询价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项目资金额度大的通村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实行由市级组织财政投资评审和质量检测。将年度内全市财政扶贫基础设施项目打包委托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或其指定的造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确定各地项目的实际工程量及造价,财政按照项目审计报告确定的造价拨付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在实行市级财政报账时,财政部门可根据扶持资金额度大小和管理要求,分按项目进度预付款或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报帐两种办法,采取村民代表、民政办、财管所、乡镇镇政府、扶贫办一级一级审核,并在村、镇显眼的地方公示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建设内容、扶持资金数额等2星期无异议后拨款。
三、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规范运行”的管理原则,督促各乡镇财管所及时做好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严禁借机抵扣、拖延资金报账。办和财政局不定期下乡进行抽查,并根据报账工作情况及抽查结果进行年度考评,对违纪违规问题一经发现,及时追回违规违纪资金,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积极配合审计局一年一度的审计检查工作,让扶贫资金真正成为贫困群众减贫脱贫的“助推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