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安监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鄂政发〔2014〕29号),经研究,定于12月中下旬对各市州安监局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督查对象
年初与省安监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
二、考核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是按照今年初省安监局与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签订的责任书以及《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4年市州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38号,以下简称《细则》)进行考核。
其中,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通知,安全生产标准化改为企业自愿申报。据此,对《细则》中凡涉及到标准化考核项目内容一律取消,其原考核项目内容的分值调整到其它考核项目内容。一是鄂安监发〔2014〕38号文件中,(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60分)中,第六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考核内容取消,该项原4分的分值,分配到第13条、第15条、第18条、第23条,各加1分。(即:调整后,第四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由原来5分变为7分,第13条由原来2分变为3分,第15条由原来1分变为2分;第五项“‘两化’体系建设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原来的6分变为7分,第18条由原来的2分变为3分;第七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由原来的5分变为6分,第23条由原来的1分变为2分),其它不变。
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关于调整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险目标的函(鄂安协函〔2014〕36号)》,对相应考核内容进行调整。即:第十一项“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情况”中第38条相应的“评分方法”栏目中“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完成省局下达的计划指标的扣全分”,改为:“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完成省局下达的计划指标(调整后的指标,见《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关于调整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险目标的函(鄂安协函〔2014〕36号)》)的扣全分”。其它不变。
(二)“一法两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即: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鄂发〔2014〕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鄂安〔2014〕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此项为增加内容。主要是年初各地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印发时,“一法两文件”尚未出台,未能列入目标责任书及考核评分细则之中。
(三)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和明年工作安排建议。
其中,(一)、(二)项为重点考核内容,(三)项为重点督查内容。
三、考核评分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核评分细则总分为100分,由“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和新增的“一法两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构成,其中,“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分值40分不变,余下60分构成是:“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占90%,分值由原60分加权后为54分,“一法两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占10%,分值为6分。加分项仍按照年初下发的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督查时间
2014年12月中下旬。具体督查时间和督查组分组名单另行通知。
五、考核督查程序
(一)总结自评。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按照年初与省安监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组织本单位对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严格依据鄂安监发〔2014〕38号以及《“一法两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分别对照检查自查,真实客观确定自评分数,说明扣分原因。
各项事故指标、工作指标控制完成情况截止到年底。全年指标控制完成情况,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在2015年元月10日前统一上报,省安办负责组织审核。
(二)考核抽查。
1.听取总结汇报。考核组听取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汇报由事故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三部分组成)。
2.现场随机抽查。每个市州抽查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少于2个;每个县抽查的乡镇(社区)或企业不少于3家。抽查的县(市、区)、乡镇(社区)、企业和单位由考核组随机安排。
3.文件资料审核。考核组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提供的有关管理文件和目标管理工作资料进行现场查验。
4.评定考核分数。根据资料审核、现场抽查情况,考核组在《2014年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2)中填写考核分数并由组长签字。
5.反馈考核意见。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并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反馈考核情况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考核分数不作为反馈内容。
(三)复核确认。
1.提交考核材料。各考核组在考核工作结束一周内,向省安办提交本组考核报告及电子文档一份(另附各市州安监局汇报材料和主要负责人的书面述职报告、各市州安监局的评分表以及考核组的反馈意见)。
2.组织复核评定。省安办对各市州提交的全年事故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和各考核组考核分数、考核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初步评定档次方案。
3.确认评定结果。省安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确认2014年度各市州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单位。考核结果报请省政府同意后,适时在全省主流媒体公告。
六、考核督查要求
(一)考核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鄂安监发〔2014〕38号文件中的《考核评分细则》(调整的部分按调整后的考核)和《“一法两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的要求,逐条认真进行考核。考核前,各组要认真组织学习,熟悉有关考核的条款,掌握考核检查的有关内容和方法,保证考核工作质量。
(二)考核督查组要严肃纪律、廉洁自律,不得因考核督查而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对考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地政府和企业要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联系人及电话:周信凯,027—8736251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 附件.doc
1.“一法两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细则
2. 《2014年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1日
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市州安监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
武汉11:25 17.11.201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