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出台《特困残疾儿童医疗兜底保障实施办法》

16.12.2014  17:27

为提高特困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完善特困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机制,结合鄂州市政府相关兜底文件意见,近日,鄂州市残联出台了《特困残疾儿童医疗兜底保障实施办法》,凡持有鄂州市户籍,属城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范畴中0—6岁患有脑瘫、听力障碍、智力障碍、孤独症和可手术矫治的轻度肢体残疾儿童(年龄计算以项目实施当年倒推6年的1月1日为起始时间,其后出生的残疾儿童)均可申请医疗兜底保障补助。

该项医疗兜底保障补助的具体标准为:对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的特困残疾儿童实行定额医疗保障,城乡特困残疾儿童每人每年补助门诊费900元。凡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居住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鄂州市特困群众兜底保障涉残项目申请审批表》,并附残疾人户口、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儿童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