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工友们请注意 国庆加班工资这样算

10.10.2016  12:03

国庆节放假7天,有人欢喜有人愁。9月30日,在成都某超市上班的程彬来电咨询,国庆期间,超市已安排他上班。但他想知道,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超市安排加班7天,这样合法吗?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3倍工资。”当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王恩慧,他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国庆节假期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10月1日至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也就是一定给钱;10月4日至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王律师表示,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如果单位让员工连续加班7天,这也是属违法行为。”王律师提醒道,国庆加了班的员工,别忘了让老板给加班工资哦,如果不给,应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依法维权。(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