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企业工会工作的关键是要善于理解职工意愿

03.11.2014  12:38

作为职工的“娘家人”,企业工会工作最终是要用“职工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因此职工意愿能否得到解决是评判企业工会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然而职工意愿是多种多样的,既有达成共识的意愿,也有未达成共识,单独或一小部分职工的意愿。但是不管是否是共识,企业工会工作首要就是要善于理解职工意愿:在顺应和尽量满足职工意愿中推动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在服务职工中尊重和争取职工意愿。

一、需求类的职工意愿。职工有需求,说明这部分职工生活上遇到了困难,其实质是职工对生活质量持续提升的预期。因此企业工会不仅要对这类职工搞好帮扶,而且还要做好安抚工作,因为这类职工非常敏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优先提供他们迫切需要的公共福利,最大限度地让他们生活稳步推进。

二、职工反对的意愿。对于此类意愿,企业工会要善于消解,要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职工的反对意愿有些是职工对单位信息不明造成的误会;有些是职工对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造成的失误或责任事故不能容忍。因此,对于此类职工意愿,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消解。

对于单位信息不透明造成职工的反对性意愿,要切实搞好厂(企)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工作,对于不涉密,能公开的信息要全部向职工公开,特别是对企业所遇到的困难,要尽量向职工公开说清,以得到职工的支持和理解。并且要向他们大力宣传国情、省情、市情及厂情等,增强其“主人翁”意识。

对于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造成的失误或责任事故所引起的职工反对性意愿。工会要建议并督促企业行政部门在事后第一时间内进行倒查并要求相关人员要引咎辞职。最主要的要有预防性,要在事前用好负面清单和风险管理。

三、争执类职工意愿。这类意愿出现后,企业工会要善解纠纷。对争执类的职工意愿,企业工会能自行消化的,应尽量自行消化。此类职工意愿很复杂,因此企业工会应该提前做好预案,要有分步解决的时间表。短期内可集中处理反对类职工意愿,调停纷争,中长期则应回应职工诉求,标本兼治。在短期内不仅要当好裁判员,还要当好调解员,即我们常说的“一手托两家”。要引导职工相互尊重,积极培养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在中长期,工会要深入车间、班组、家庭全面了解职工所想,全面体察职工意愿,积极回应职工争执背后的真实需求,有条件的企业工会,要做好以职工为中心的“职工服务站”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尽量满足多方面、甚至对立面利益诉求的多元需求。

企业工会工作要面对全体职工,难在职工的众口难调,但也乐在众人拾柴火焰高。企业工会只有善于理解职工意愿,才能让企业在发展成长中获得最大规模、最大程度、最为持久的职工支持。(十堰市郧阳区总工会副主席    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