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全国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交流会在宜昌召开
“这个保障性标准本来就是对导游权益的最低保障,如果还允许在特殊情况下浮20%,怎么能体现最低保障的作用?”
“将下浮20%的弹性标准写进来,是考虑到旅游行业的特殊情况,旅游行业有淡季有旺季,旅行社的情况差别也比较大,并不是随意下调标准!”
“既然是导游的保障性标准,就是下限,再弄个弹性标准,让我们不知道下限在哪里?”
……
12月13日的宜昌,初显寒意,而宜昌桃花岭饭店二楼会议室,气氛却十分热烈。以宜昌导游行业联合工会为代表的劳方,和以宜昌旅行社分会为代表的资方正在开展劳动报酬第六轮集体协商,全国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交流会就在这场激烈的交锋中拉开帷幕。
而在这之前,宜昌导游行业工会依法要约旅行社分会,就导游劳动报酬一事曾先后召开过五轮集体协商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第六轮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双方在此次会议上举行了正式的集体合同签订仪式。
国家、湖北省和宜昌市三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旅游局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会上,三家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城市代表湖北省宜昌旅游委、福建厦门旅游局和吉林省延吉旅游局交流了各自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宜昌市旅游委还解读了《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保障性标准》。
宜昌100多名导游参加此次会议,并对未来充满期待。“虽然还处在摸索阶段,但我们导游的权益越来越受到重视,这让我感到很振奋!”专职导游胡启华如是说。“有了保障性标准,我们导游以后的从业环境与薪酬指向肯定会越来越好,并不是待遇要有多高,只要能体现我们导游的劳动付出与价值所在即可!”社会导游胡艳说。
一直以来,旅游行业导游又导购、服务缺失等现象广受诟病。为改变行业乱象,今年4月开始,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湖北宜昌、吉林延吉和福建厦门启动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
半年多来,三地相关部门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特别是湖北宜昌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率先出台了《宜昌市导游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宜昌导游行业联合工会与旅行社协会分会以此标准为核心内容签订了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