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撤销51家社会组织

18.09.2015  15:44
   今年5月以来,省民政厅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组织力量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共清理出51家长期未开展活动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及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社会组织。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厅在采取挂号邮寄送达的基础上,于6月28日在《湖北日报》对清理情况进行了公告送达。经过履行法定程序,我厅近日对51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省民管处 朱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