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十多人共建“诈骗链” 分角色扮演布桃色陷阱
一起网络诈骗案,竟牵出一个大家族:兄弟姐妹、夫妻、外甥等十余人齐齐上阵,且各有分工,分别扮演会所服务人员、司机、财务经理等角色,以上门提供色情服务为幌子,大肆骗取他人钱财。日前,此案在蔡甸法院开庭审理,主犯鲁×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2014年2月,鲁×勇及妻子史×凤、堂兄鲁×波及妻子陈×军在天门密谋,试图通过网络诈骗牟利,并邀约汪×宝提供技术支持。次月,他们来到蔡甸区蔡甸街一小区租房,建好了网络,准备了银行卡、假身份证、手机等工具,通过在网上发布上门提供色情服务的虚假信息实施诈骗。当月底,鲁×勇家族又有十余人加入这个诈骗团伙。这伙人分成两个团队,另租了一个窝点,以和鲁×勇等人相同的方式实施网络诈骗活动。
身为“头领”的鲁×勇对两个诈骗窝点的人员进行了分工,搭建了一条完整的“诈骗链”。按照鲁×勇的“布置”,汪×宝负责通过网络发布提供上门色情服务的虚假信息,吸引受害人拨打电话后,史×凤、陈×军等7人分头扮演会所前台服务人员、卖淫女、会所经理等角色,以嫖资、人身安全保证金等名义,诱骗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款。受害人汇款后,鲁×勇等4人又冒充司机、财务经理,再以“车辆安全保证金”、“退款补差额”等种种名义,继续骗取受害人汇款。诈骗得手后,他们再按出资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分成。
截至案发,鲁×勇等人共诈骗15名受害人共计69600元。蔡甸法院审理后认为,鲁×勇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诈骗他人69600元,数额巨大;其他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得33600元,应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责,法院遂作出判决,鲁×勇获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