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残疾人的家庭教育提供保障
26.10.2021 17:34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将为残疾人的家庭教育提供保障。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残联为残疾人的家庭教育提供支持,该法第九条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家庭教育促进法》保障未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了其所在家庭的责任,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国家为包括残疾人家庭在内的实施家庭教育存困难的家庭提供支持,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第三十条规定:“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26.10.2021 17:34